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7-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一般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bo.gov.cn)和本机关网站(http://js.zib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与本机关业务有关的统计信息或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js.zibo.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18号;查阅电话:0533-2187412;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账号名:淄博住建。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将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联通路118号307室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300504。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联通路118号302室 邮政编码:255000
受理信息申请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187412。
四、监督与救济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受理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电话:0533-318362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受理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甲1号(淄博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电话:0533-2306018。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诉讼受理单位:
张店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电话:0533-2865258。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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