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基本信息
  • 法定职责
  • 领导分工
  • 内设机构
  • 直属单位
  • 信访受理渠道
  1. 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 上午:08:30-11:30 ,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33-2300504
    通信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1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18号
    传真电话: 0533-2302611
    邮政编码: 255000
    E-mail: zbszfhcxjsj@zb.shandong.cn
  2. 法定职责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2.负责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3.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城建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组织实施市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以及市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全市环卫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政、园林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区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淄博新城区城市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4.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全国、全省统一定额,组织编制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管理、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9.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

    10.负责全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1.负责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设备交付管理。

    12.负责拟订全市燃气、供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全市燃气、供热企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燃气、供热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氢能在公用事业领域中的应用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调控措施。

    13.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单位(机构)的资格审核、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4.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落实上级督办的执法案件。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的处罚等行政职能。

    15.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6.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7.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房产中介、燃气、供热等行业发展与统计工作。

    18.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 领导分工
    • 姓名:王立明
    •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 分工:主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分管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 简历:王立明,男,1967年9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 姓名:马东杰
    •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工: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群团、工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精神文明工作;协助王立明同志抓好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
    • 简历:马东杰,男,1967年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县级)。
    • 姓名:孙振华
    •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工:负责政策法规调研及依法行政;负责牵头编制城建重点项目计划及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督导调度;负责全市建设领域市政、园林行业管理;负责城建统计、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和指导小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以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作;协助王立明同志抓好快速路网建设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科技与勘察设计科。
    • 简历:孙振华,男,1968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理学学士,现任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 姓名:王世福
    •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工:负责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建筑业发展、房地产管理、房屋征收工作;负责牵头抓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分管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 简历:王世福,男,1976年7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现任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姓名:王大海
    •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工:负责列入建设计划的市级园林绿化、市政环卫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供热燃气、清洁取暖、城建档案、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协助王立明同志抓好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北广场片区建设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分管公用事业科、行政许可科、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简历:王大海,男,1981年11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4. 内设机构
    名称:办公室
    负责人:
    邱宝玉
    电话:
    0533-2300504
    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应急、维稳、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工作。
    名称: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
    田甜
    电话:
    0533-2300376
    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知识分子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党组做好局管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承办系统干部出国(境)政审。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部门职能转变和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名称: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
    李庆喜
    电话:
    0533-2180437
    职责: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综合调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参与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名称:财务审计科
    负责人:
    田英华
    电话:
    0533-2301213
    职责:
    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 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名称:城市建设科
    负责人:
    史琨
    电话:
    0533-2302503
    职责:
    参与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组织并指导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淄博新城区城市综合配套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制定城建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市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以及市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全市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和环卫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政、园林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区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拆迁、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市政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以及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名称:建筑市场监管科
    负责人:
    李广庭
    电话:
    0533-2302552
    职责:
    负责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有关涉外事宜。
    名称:村镇建设科
    负责人:
    孟凡华
    电话:
    0533-2302445
    职责:
    负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名称:科技与勘察设计科
    负责人:
    周长忠
    电话:
    0533-2302092
    职责:
    负责拟订城市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职责。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
    名称: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人:
    王锦华
    电话:
    0533-2302313
    职责:
    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职责。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名称: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人:
    孙锋
    电话:
    0533-2288542
    职责: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相关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名称:住房保障科
    负责人:
    宗风刚
    电话:
    0533-2301639
    职责:
    负责拟订全市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名称:公用事业科
    负责人:
    陆洋
    电话:
    0533-2301259
    职责:
    负责拟订全市燃气、供热行业的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市燃气、供热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燃气、供热行业服务标准规范、评价考核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燃气、供热行业的产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和改革发展措施。负责氢能在公用事业领域的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镇燃气、供热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名称:行政许可科
    负责人:
    王艳丽
    电话:
    0533-2362268
    职责:
    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名称: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
    负责人:
    王继承
    电话:
    0533-2168531
    职责: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方面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区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全市建设工程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名称:机关党委
    负责人:
    刘娟
    电话:
    0533-2181876
    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5. 直属单位
    名称:淄博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88号甲2号
    联系方式:0533-2180111
    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参与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拟订工作,研究提出市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的建设、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 (二)承担全市燃气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城镇燃气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指导、规范和评价燃气行业经营服务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全市供热行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编制集中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指导、规范和评价供热行业经营服务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市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建设推进和指导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年度分配方案拟订相关工作。 (五)承担全市市政建设行业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区县市政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调度统计全市市政设施建设情况,参与编制道路桥梁、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综合管廊等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承担市级投资(融资)道路桥涵、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综合管廊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工作。 (六)承担全市环卫建设行业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区县环卫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调度统计全市环卫设施建设情况,参与编制环卫设施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承担市级投资(融资)环卫设施的建设工作。 (七)承担全市园林建设行业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区县园林建设的指导工作,调度统计全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情况,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海绵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承担市级投资(融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工作。 (八)承担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补测补绘,承担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编研、利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城乡建设档案行业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城乡建设档案库藏数据的异地备份工作。 (十)承担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城乡融合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拟订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落实工作,协调职责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农民工欠薪处置工作。 (十一)配合做好公用事业相关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服务质量和服务规范评价标准、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修订、拟订工作,参与拟订有关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 (十二)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科技进步工作,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相关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合作与对外交流。 (十三)承担氢能在公用事业相关领域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名称: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7号
    联系方式:0533-2307807
    职责:
    (一)参与拟订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服务业以及住房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发展规划和政策,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二)承担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服务业改革发展的保障服务工作,配合落实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服务业以及住房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 (三)承担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服务业、招标代理以及造价咨询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以及人员信用评价的保障服务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科技质量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专业人员以及技能人员培训考核鉴定和继续教育保障服务工作。 (五)承担建筑业企业(不含市政、城市照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的保障服务工作。 (七)具体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全国、全省统一定额和国家、省、地方标准,发布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一次性补充定额,承担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技术支撑工作。 (八)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保障服务工作,配合拟订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落实工作,协调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农民工欠薪处置工作。 (九)承担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落实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市级投资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分配和运营服务工作。 (十)参与全市人才安居住房(包括高层次人才安居房和人才公寓)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拟订和落实工作,承担市级投资人才安居住房的筹集、分配和运营服务工作,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房改政策落实工作。 (十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审核、预售资金监管、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等事项的保障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国家、省级示范项目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推荐申报工作,承担住宅“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新建住宅全装修推进工作。 (十三)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信访投诉问题协调处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区县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五)承担物业行业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物业服务项目专项检查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承担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保障服务工作。 (十七)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名称: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88号
    联系方式:0533-3117572
    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拆除工程、市政园林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下同)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配合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等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三)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服务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落实等工作。 (四)承担建筑业企业质量、安全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建筑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和基地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贯彻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区县做好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工作。 (六)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七)承担建设工程及除道路工程和水利工程以外的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现场评定和技术服务工作;参与消防工程建设中违法行为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调查调解和处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投诉,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分析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资料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做好消防设计审查行业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九)承担建筑节能行业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和使用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作;承担绿色建筑促进发展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装配式建筑、智慧建造政策落实和建设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承担职责范围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承担绿色建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区县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扬尘防治和建筑节能等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扬尘防治和建筑节能工作投诉处理及相关督办督查指导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名称: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4号北院西楼
    联系方式:0533-2168811
    职责:
    1.贯彻执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等领域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市政公用、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等领域执法检查计划并配合实施。 2.负责依法对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建设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现场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人员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依法对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房屋建筑、拆迁、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以外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依法对燃气供热领域经营、使用和设施设备保护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负责依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物业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住房保障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房地产经纪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负责依法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地下管线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墙体材料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 负责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依法对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管理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负责依法对跨区县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指导监督区县对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市级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建设,并做好对区县行政执法机构信息化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 10.负责城乡建设、市政公用、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等方面违法案件的受理、核查、交办、督办、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 11.负责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做好信息共享和相关衔接工作。 12.负责本单位并指导监督区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升专业化水平。 13.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的上报,负责行政执法信息、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 14.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15.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 信访受理渠道
    接访地点: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投诉电话:0533-2300052
    通讯地址:张店区联通路118号
    网络信访渠道:http://wsxf.xfj.shandong.gov.cn/370300/web/index
    信访事项查询方式:http://wsxf.xfj.shandong.gov.cn/370300/web/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