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4-548144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17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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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沛琳
联系电话:2306128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自2024年10月14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内容包含把握商品住宅增量供应节奏、落实国家住房信贷政策、继续实施购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完善“房票”安置模式、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持续开展商品房促销活动、支持开展“卖旧换新”活动、大力提升住宅品质等十条措施。

三、答疑解惑

(一)目前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享受哪些购房补贴?

1.“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二孩”家庭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1%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三孩”家庭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

2.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1)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7年7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50%的购房补贴。(2)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家庭,2023年2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7年7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分别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80%和100%的购房补贴。

以上购房补贴由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实施。两项补贴均满足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但每项补贴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咨询电话:见附表】

(二)目前在我市购房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个人所得税退税。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咨询电话:3197167】

2.个人购房契税减征。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咨询电话:3555608】

(三)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哪些?

1. 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最高贷款额度上限2倍优惠政策,即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1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拟购住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作为认定标准。县级行政区域是指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缴存人在我市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4实施商转公政策。制定《淄博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支持缴存职工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业务自2024年11月1日起受理。

5放宽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取消购买自住住房套数限制,取消购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选一的限制,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购房材料,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额度,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根据该笔贷款最近12个月内的还款金额(包含用自有资金提前还款金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上业务自2024年10月21日起受理。

【咨询电话:见附表】

(四)目前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有哪些?

1.统一最低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我市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2.取消政策利率下限。我市已经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利率下限,目前全市各商业银行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平均利率在3.4%左右。

3.次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多少?根据全国市场化利率自律机制发布的《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在10月31日前,我市各商业银行对LPR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批量调整为加点幅度不低于-30BP。根据目前全市存量个人房贷利率平均水平,批量调整阶段利率下调幅度大约在0.5个百分点左右。

【咨询电话:2229253】

(五)我市在“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方面还有哪些支持措施?

1.把握商品住宅增量供应节奏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房地联动,合理把握住宅用地供应节奏。支持各区县参照我市试点经验,开展预售资金托管。同时通过严格预售审批,推行现房销售,防范房地产风险。

2.完善“房票”安置模式。积极利用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购买存量住房用作安置住房。鼓励各区县借鉴火车站北广场“房票”安置做法,在城市更新、城建重点工程过程中对被征迁居民优先采用“房票”安置,满足居民多样化安置需求。

3.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向“存量”要“增量”的工作要求,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因地施策妥善处置盘活闲置土地,同时鼓励平台公司与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开发,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4.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持续加大“白名单”项目支持力度,扎实推进保交房各项工作任务,推进项目顺利建设交付,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5.持续开展商品房促销活动。继续支持企业组织群(团)购、让利优惠等活动。

6.支持开展“卖旧换新”活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参与“帮卖”旧房活动。可以通过预告登记机制,提前锁定待出售房源;待出售的房源参与“卖旧换新”活动的,旧房房主可以与帮卖的开发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共同向不动产属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过户的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后,旧房房主不得再行随意处置该房源,经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推介,确定意向主体后,可以同时准备好转移过户材料,由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配合意向主体和旧房房主一同到登记机构办理业务;登记机构先行受理预告登记的注销后,再行办理转移登记,协助买卖双方实现交易目的。

7.大力提升住宅品质。继续加强“好房子”体系制度建设,加大新建住宅品质提升支持力度,鼓励住宅规划设计创新、住宅产品多样化。制定《淄博市高品质住宅施工技术导则》,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升房屋建设质量,全方位提升住宅品质。

以上措施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要求发生变化,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附表

购房补贴咨询电话

区县

咨询电话

张店区

0533-7022275

淄川区

0533-5281761

博山区

18753321015

周村区

0533-6411265

临淄区

0533-7155925

桓台县

0533-8219207

高青县

0533-6987078

沂源县

0533-3257219

高新区

0533-3582893

经开区

0533-7060721

文昌湖区

0533-6030016

  

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电话

分中心

咨询电话

市直分中心

0533-5201735

张店分中心

0533-2307183

淄川分中心

0533-6022870

博山分中心

0533-4185473

周村分中心

0533-6160172

桓台分中心

0533-8218404

高青分中心

0533-6969588

沂源分中心

0533-2755811

高新区分中心

0533-3582163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0533-2320355

齐鲁石化、临淄分中心

0533-717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