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报名公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2-529710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17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川区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报名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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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住房对人才的吸引和集聚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淄川区委、区政府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近期,拟对租赁型人才公寓进行分配。现将2022年度淄川区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报名工作做如下公告:

一、申报条件

1、淄川区租赁型人才公寓面向“淄博人才金政37条”下发后(2019年11月21日以后),新到我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分配(须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日期:2019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8日)。

2、租赁型人才公寓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含)以上毕业生及相当层级人才分配。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按照研究生学历招录的人才,经认定后,可参照相应的研究生学历申请人才公寓。

3、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淄川区无住房。

二、申报及分配流程

1、登记。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淄川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附件2);

(4)申请人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淄川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3)。 

3、复审。区住房保障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分别发送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各单位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予以书面反馈。经审核合格的,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按照人才类别,根据《淄川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附件 4),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况与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4、公示。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淄川区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选房名单。

5、选房(时间另行通知)。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选房通知,根据排序结果组织公开选房,纳入选房名单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挑选房源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租确认书》。

6、签约(时间另行通知)。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申请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工作地在淄川的符合淄博市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购买淄川区的人才公寓,不再享受市级人才公寓保障;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特需人才,购买淄川区人才公寓的,可一事一议。

2、租赁型人才公寓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不超过5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应腾退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交纳房租。因特殊情况仍继续租赁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市场租金交纳房租。因购买住房或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在交房后1年内(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办理交房手续之日起计算)应退出租赁的人才公寓,租赁期间按照按市政府公布的房源所在区县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缴纳房租。租赁期间申请其他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的,须办理所租住房源退房手续后申请。

3、选房时连续3次呼叫入围申请人顺序号及姓名未应答的,视同该申请人未到场,由下一序号申请人递补,同时,将该申请人列在当日上午(或下午)其余尚未选房的入围申请人之后选房。参加选房因个人原因未选择房源的、选房截止日仍未到场选房的(本人选房前书面提出申请的除外)、选房结束后30日内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保障申请。

4、根据《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淄人才公寓建发〔2020〕1号)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分配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房源及租金情况

1、淄川区租赁型人才公寓位于淄川区水岸新城小区,位于淄川区将军路以南、滨河路以东,共28套,总建筑面积2521.74平方米,主体建设已全部竣工,室内配套装修完毕,达到分配入住条件。具体房源信息见房源明细表(附件6)。

2、对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免租金,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不含专科毕业生),租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区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未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人才和专科毕业生,租金按照本区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2020年市政府公布的淄川区市场平均租金12.08元/月·平方米)。

以限定租金租赁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项目所在区县当年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收取。

五、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申报地点:淄川区松龄东路51号住房保障中心110、111办公室

3、咨询电话:0533-5281761

邮箱:zczfbz@163.com

附件1、淄川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附件2、单身承诺书

附件3、淄川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附件4、淄川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

附件5、淄博市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

附件6、淄川区2022年租赁型人才公寓房源明细表

 

 

 

淄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