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4-544947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31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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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完善了“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市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模块,规范审查流程,为企业和个人业绩展示、招标投标、晋升资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提供系统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补录内容

在市平台进行补录的项目应为淄博市区域内2023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展示的,并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真实工程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其他工程项目3类,市政工程项目需明确工程用途。

(一)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

录入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1.工程电子化登记信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继续填报招投标信息,同一施工许可证号不得重复录入

2.招投标信息:项目中标通知书(依法直接发包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主管部门通过后,以下信息可同时填报。

3.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合同登记信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5.施工许可信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6.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竣工验收备案表;

7.参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信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信息与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随施工许可信息录入

8.单体信息;

9.企业业绩指标信息;

10.个人业绩指标信息

11.其他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信息

(二)其他工程项目

1.淄博市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工程项目,由各方参建单位在市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同时在“附件”处上传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录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工程电子化登记信息,合同登记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参建单位信息,单体信息,企业业绩指标信息,个人指标信息。企业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录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许可等相关信息。

2.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的相关业绩,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进行确认,相关信息无需在市平台录入推送。相关专业对应参见附件1

(三)专业承包业绩录入

所有专业承包业绩应在总承包业绩基础上完善合同登记信息、企业业绩指标信息、个人指标信息。对于部分无法对应总承包项目的工程(依法允许单独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企业可自行录入相关业绩信息,录入内容应至少包含工程电子化登记、合同登记、竣工验收备案、单位信息、单体信息、企业业绩指标信息、个人指标信息等数据信息。

二、及时办理项目勘误和等级标定

已在全国平台展示,但信息不完整或信息有误的项目,应进行勘误、补充,未勘误、补充的影响业绩使用。有资质升级、增项需要的企业项目,在全国平台上未确定相应等级的,应申请等级标定。

、严格项目补录、勘误、等级标定流程

(一)项目补录流程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登录市平台补录工程项目信息,无需提交书面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首个录入项目信息的企业,应事先征得参建各方同意(建设单位除外),并将信息汇总填报。项目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否则无法通过审核。因参建企业注销等情况确实无法获取完整信息的,可视情容缺受理。具体操作步骤参见企业项目补录填报操作手册(附件6)。

1.企业通过市平台录入项目相关信息,并保证项目信息真实准确

2.根据管理权限,项目所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审批共享信息,由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单位(科室)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推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中如有疑难问题,共同研究确定标准后按要求审核。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区县初审后的项目信息进行抽查,分批次公示7天后,将项目信息数据推送至省平台

(二)项目勘误流程

企业申请项目勘误时,应事先征得参建各方同意(建设单位除外),并汇总所有需勘误信息,提交书面申请项目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一个项目允许勘误一次

1.对于全国平台展示的项目信息存在错误数据或项目信息不完整的,企业项目所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勘误申请(附件2)。申请中应明确勘误项目信息的错误原因和修改内容,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2.收到企业项目信息勘误的申请后,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结合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审批共享信息,分别由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单位(科室)对勘误信息予以核实,审核无误后将申请勘误内容书面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查审核无误后,在市平台公示7天

4.公示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将勘误数据推送至省平台,并报送勘误报告。

5.已在全国平台展示但无竣工验收信息,仅需要补报竣工验收信息的,用建设单位帐号进行填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信息审核后通过,同时标为“C”级。

(三)优化数据等级标定流程

企业申请项目等级标定时,应提交书面申请。

1.项目等级标定分类及使用

1)项目等级分类:企业填报信息为“D”级,区县级审核并标定后为“C”级,市级审核并标定后为“B”级,省级审核并标定后为“A”级。

2)等级使用:主要用于企业资质升级,市场监管和招标投标、信用评价视情使用。

2.项目“标B”流程

新补录和勘误的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送时标为“B”级。其他已在全国平台展示项目按以下流程办理。

1对于拟申报省级权限审批资质,用于业绩认定、资质升级,信息完整准确、数据等级已在全国平台标记为D、C的项目,企业需工程项目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标B”申请;

2)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标定为“C”级,并及时将项目情况、业绩核查表(附件3、项目信息“标B”申请表(附件4以公文形式报市住房城乡建设

3市住房城乡建设相关业务单位项目信息进行核实,核查无误的标记为B级,并按要求推送

3.项目“标A”流程

1对于拟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用于业绩认定、资质升级,信息完整准确、数据等级已在全国平台标记为B的项目,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单位提出申请;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项目情况、业绩核查表、项目信息“标A”申请表(附件5)以公文形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项目实地核查,核查无误的标记为A级,并将数据登记结果推送至全国平台;

4项目一旦标记为A级,不可再进行修改。

、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录入实行自愿原则,录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录入的项目信息需全面、准确,一经在全国平台展示,不得随意删除。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科室,指定正式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统筹负责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对企业上传的信息及附件是否涉密进行专门审核,并在报告中单独注明审核情况。项目勘误、数据等级标定等相关申报文件不得由企业携带转送。

(三)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工作的日常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杜绝权力寻租等现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通过投诉、司法(仲裁)文书、业绩核实等渠道随时抽查平台项目数据,发现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对企业或个人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并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信息。

各区县补录项目信息、勘误、等级标定联系电话:张店区7022160,淄川区5270729,博山区4172707,周村区6412616,临淄区7192123,桓台县8223226、8223816,高青县6322551,沂源县3247376,高新区3580878,经开区7060726,文昌湖区6030069。

勘察设计信息审核联系电话2300537。

市直项目补录、勘误联系电话:2302552。

市直项目勘误受理邮箱:jwgck@126.com。

市直项目等级标定、直接申请“标A”“标B”联系电话:2300498。

咨询投诉电话: 2302552,2301073。

 

附件:1.相关专业对应表

          2.项目信息勘误申请表

          3.业绩核查表

          4.项目信息“标B”申请表

          5.项目信息“标A”申请表

          6.企业项目补录填报操作手册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