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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17 23:25:39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淄建发〔2019〕119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建筑装饰装修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无具体操作细则,随着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程序优化,很多内容和费用已取消或压缩,急需出台相应的规定,规范公共装饰装修的手续办理和质量安全的监管。近几年公共建筑在施工过程中也出现违法违规、投诉、质量安全事故问题,为保证装修工程质量,预防安全事故,通过本《通知》明确当前手续办理、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内容十分必要。

二、起草依据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参照《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起草本《通知》。

三、起草过程

我局201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淄建发〔2015〕70号),2018年10月失效,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未及时进行延续。通过文件实施评估,认为该《通知》的实施,为装饰装修手续办理、操作程序、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对规范装饰装修市场发挥了巨大作用。近期,很多装饰装修人前来咨询手续办理问题,因无具体操作细则,手续无法及时办理,影响了装饰装修人的切身利益。为更好的服务群众,在2015年出台的“通知”基础上,根据职能调整、“放管服”要求,征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以及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质量安全监督站意见意见后,进行了修订。

四、主要内容

该文件明确了公共建筑的范围,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现场质量安全、竣工备案等管理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对限额以上的临时建筑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具有监督职能,以及为保证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安全需办理的建设手续,并要求建设单位要对临时建筑进行联合验收,确定各方主体的责任。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9年9月9日,施行日期是2019年10月9日。


点此查看原文件:《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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