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4-542735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6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稿解读|《淄博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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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淄博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背景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当前,城乡居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更加关注工程质量,特别是房屋建筑的结构安全、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涉及的投诉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焦点。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依法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质量投诉工作实际,我局对《淄博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信访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研究制定了《淄博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务公开面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9家建设单位、3家监理单位、7家施工单位的意见,共计征求意见建议37条,采纳8条,经进一步完善后,修订了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划分为总则、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及办结、责任追究等共计四章内容,二十条规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定义和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原则,明确了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投诉电话,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设立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办理工程质量投诉事项。

第二章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明确了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工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明确了投诉人在工程质量投诉时,应当阐明投诉理由、投诉目的、请求处理事项,并提供工程质量缺陷的证据。

第三章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及办结,明确了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流程及投诉处理时限,明确了建议投诉人通过仲裁或者司法途径解决的具体情形,明确了对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其他上级部门批转的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规定时限上报处理结果。

第四章责任追究,明确了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办法及《办法》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