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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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87L/2025-550517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1-2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政策背景
2024年4月2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物字〔2024〕1号),要求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建立市级指导、县级推进、街道落实、居民实施的联动机制。为满足适老化需求,改善居民出行环境和生活质量,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八部分。第一部分:完善动议表决机制。明确加装电梯以住宅单元为单位组织实施,居民同意比例按《民法典》要求执行。第二部分:建立健全异议调解机制。由镇办、社区建立协调机构负责解决居民矛盾,强化引导和服务,建立健全“一协商、两调解、多方参与”异议调解机制。第三部分:优化政务服务。联合行政审批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加装电梯“一窗式”受理、审批、办结。第四部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加装电梯实施主体、设计、安装、土建施工、监理、专营管线等各参建单位依法依规、高效安全开展加装电梯各项工作,参照省、市级加装电梯技术导则进行规划设计。第五部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明确加装电梯涉及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政府给予相应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第六部分:加强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同等条件下鼓励将居民出资加梯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优先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在改造过程中预留电梯安装位置,避免重复开挖。第七部分: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涉及的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各专业经营管线单位职责,形成合力。第八部分:建立长效管理制度。明确实施主体、电梯维保单位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维护等职责,提出加装电梯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交接要求。
三、问题解答
(一)申请加装电梯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多层(一般不应少于4层)多业主住宅。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必须满足房屋结构、消防等相关安全要求,不得降低原建筑安全水平和消防要求。
3.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4.按照《民法典》要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经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是谁?
答: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作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项目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可书面委托1至2名业主或他人办理相关手续。实施主体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确保提交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材料真实、有效,对建设质量安全负责。
(三)加装电梯的补助资金是多少?
答: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每部电梯补助10万元,市、区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 50%。
(四)电梯加装后应由谁来管理维护?
答:居民委托相应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应急救援值守、日常巡查维护年度定期检验、档案建立保存、电梯责任保险等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并签订托管协议。质量保修期内,由电梯安装企业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保修期满后,由实施主体委托取得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安装(含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加装电梯运行管理费用的收取、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修理、改造、更新等,按照电梯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