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87L/2024-549817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1-1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和必要性
2023年9月2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鲁建法字〔2023〕5号)。2023年11月1日,省住建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施行,我市裁量基准中与省厅重复的条款自然失效。由于省住建厅裁量基准不涉及市级执法事项,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发〔2023〕7号)“上级没有制定的,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我市市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事项仍将沿用2022年市裁量基准。经比对梳理、总结经验,需要对部分市级执法事项进行修订,以适应新时代执法实践的要求。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
(四)《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五)《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六)《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本次我市裁量基准修订共涉及《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涉及市政公用、房地产市场2个细分领域,共计12项执法事项。裁量基准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由轻到重设定裁量阶次,根据每一项处罚事项对应处罚依据中处罚内容的具体情况,设定两到四个裁量阶次。两阶次设定较轻、较重档,三阶次设定较轻、一般、较重三档,四阶次设定较轻、一般、较重、严重档。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