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预算定案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4-549191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稿解读|《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预算定案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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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设主体工程结算行为,缩短结算周期,建立防止工程款拖欠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预算定案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预算定案施工过程结算。

一、起草的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要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同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情况,也是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中明确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并且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也是淄博市工程造价改革的重要任务。《山东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建标字〔2020〕19 号)明确要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二、起草的依据

《通知》以《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建标字〔2020〕19号)、《山东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鲁建标字〔2021〕43号)等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说明

《通知》包括基本概念、实施范围、合同约定与价款支付、计量计价原则、争议处理、监督管理六个部分,明确了预算定案施工过程结算的定义、适用范围、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约定的具体内容、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划分、计量计价办法等。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预算定案施工过程结算的定义。

预算定案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有详细的预算编制和建筑做法说明,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合同约定确定工程造价(定案的预算),工程结算时调整变更、签证、材料差价的计价活动。

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约定周期内完成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分阶段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的活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不再重复审核(有证据表明结算文件确有错误的除外)。

(二)明确了预算定案施工过程结算的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全面推行预算定案或施工过程结算。

(三)明确了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约定的内容。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结算周期节点、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比例等相关内容。

(四)明确了过程结算的节点划分。

按照施工形象进度划分时,房屋建筑工程可按照基坑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含基坑围护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高层建筑主体结构按层数细化节点)、装饰及安装工程等划分节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采取分段、分单项、分部位、分专业的形式划分节点。按照施工时间周期划分时,可结合工期以月、季、半年、年来划分。

(五)明确了预算定案施工过程结算程序、计量计价原则、争议处理等事项。

《通知》明确发承包双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预算定案或按施工过程结算节点进行结算。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承包人应当在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相应的施工过程结算编制工作,并在约定期限内向发包人递交施工过程结算报告及相应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的审核。在约定的审核确认时限前7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争议部分顺延到下一个结算周期,无争议部分应在约定时限内办理施工过程结算。争议处理完毕后,争议涉及价款在下一个结算周期中解决。

(六)明确了预算定案施工过程结算的监督管理。

对于发包人存在恶意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将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对于承包人不及时提供计价文件、不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不配合预算定案或施工过程结算的将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各造价咨询企业存在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出具虚假成果文件、使用非承担本项目人员印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及相关造价工程师进行严肃处理并实施信用管理。

四、关于实施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4年11月29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