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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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87L/2023-536035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6-2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修订的背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居住条件的改善,住房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住房的需求逐渐从刚性需求向改善性需要转变。这对居住环境和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升住宅品质建设,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2022年5月31日,我局出台印发了《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淄建发〔2022〕90号)。2023年4月25日,省住建厅在我市召开了商品住宅品质提升大会,全市住宅品质提升工作更被列为2023年度群众满意度全市争创一流重点工作,期间部分法律法规和规范也进行了修改。为了更好的提升住宅品质,使规定符合上位法要求,贴合淄博市实际情况和地域特点,更有效落地落实,成为指导我市当前住宅开发建设、提升项目品质的方向性文件,有必要对《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并上升为规范性文件。
二、修订的依据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 - 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855-2021)、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淄博市园林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2〕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渗漏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鲁建质监字〔2022〕4号)、《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和新标准规范实施。
该《规定》共172条规定,在试行稿的基础上增加了44条,修改了26条。该《规定》一是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增加了市城市管理的职责;二是增加了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内容,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提高企业诚信意识。三是增加了增加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相关内容。统一使用《淄博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行为。四是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物业区域承接查验方面需要履行的法定职责,确保移交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按照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提供高品质的服务项目。并对《规定》后附4个品质提升指引内容做了全面提升。
(一)《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指引》,在试行稿的基础上作了优化提升,新增提升创新标准18条,修改后共38条。一是对建筑风格条款进行了优化,使该条款更贴合淄博市地域特点;二是在配套设施条款中增加体育设施相关要求;三是增加了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相关内容,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是住宅品质提升的一种创新设计,国家、省级层面均未对此种类型的项目出台相关规范标准,城市森林花园相关内容对设计要求、规划指标、维护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用于指导我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
(二)《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在试行稿的基础上作了优化提升,修改后共74条,其中:提标准类33条,补短板类41条。一是结合实际情况在试行稿基础上继续提标准,住宅层高提高至3米,12层以上住宅单元电梯至少2部且取消连廊,各单元无障碍设施,储藏室无线信号覆盖,卫生间厨房阳台防水防潮,增强隔声减振,增加排水管径、地漏与检修措施等。二是结合实际情况在试行稿基础上继续补短板,如大堂公共空间设置、设计变更不得低于原标准(含造价)、采取抗震加强措施,装配式建筑分期实施等,同时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有关内容已整合到规划设计指引中。三是结合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更契合安装使用需求,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为后期实施预留条件,新风系统建议使用双向流等。
(三)《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市政园林景观设计品质提升指引》,在试行稿的基础上作了修改,修改后共27条。一是删除原文件2.3条营销沙盘内容,修改为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与规划审批总平面图、绿化施工图、公示示意图、绿化竣工图一致。二是删除5.2小区内应设置专用人行道,并与城市人行道相连,其 宽度不应小于 1.5m;人行道上应设置盲道及无障碍坡道,盲道宽度不应小于 30cm。
(四)《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施工质量品质提升指引》,
在试行稿的基础上作了优化提升,修改后共19条,其中:提标准类18条,补短板类1条。一是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要求,在“过程质量管理”增加“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部分;二是全面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提升交付质量,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省住建厅有关要求,在过程质量管理”增加“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部分。三是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防渗漏管理。依据省住建厅有关要求,对“防水工程”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对防控目标任务、楼屋面防水施工标准、防水分部分项验收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要求;四是提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明确施工变更要求,对保温材料的进场复验、保温板材验收做出规定。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年7月31日。本规定实施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项目,按照《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淄建发〔2022〕90号)规定执行,也可按本规定申请规划调整、设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