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公布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规定区域的通知》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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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87L/2023-533672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博人才金政50条)第46条有关规定,对未购买淄博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人才,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大专生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对以上人才在全市规定区域内新购新建商品房时,再给予1万元补贴。
二、主要内容
为落实好淄博“人才金政50条”关于对人才实行购房补贴的规定,精准发挥政策引领效能,经各区县综合分析研判,确定了我市人才新购新建商品房再给予1万元补贴的区域,并同步公开了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咨询电话。
在规定区域内购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大专生,在分别享受3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的基础上,可再享受1万元补贴。
三、享受人群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大专生的认定标准、财政列支渠道依据淄博“人才金政50条”第13、14条。
四、申请渠道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