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租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2-524930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18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稿解读|《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租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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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用汽车的保有量迅速增加,广大市民群众对物业小区车位(库)的需要呈现多样化的趋势,部分购房者在购房时希望一次性购买多个车位(库)以满足家庭车辆停放需要,也有部分购房者希望租赁车位(库),还有部分购房者无车位(库)租售意愿。目前,我国物业小区车位(库)的出租、出售以及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相对欠缺,有些小区车位(库)数量紧缺、供不应求,有些小区车位(库)闲置无人租购,而因车位(库)销售信息不对称、质量不达标、违法出售人防车位等问题导致的矛盾纠纷也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的存在。近年来,我市富力万达、金科集美嘉悦、万科翡翠书院、东方星城等多个小区发生了关于地下车位的信访投诉。为缓解物业小区停车矛盾,给车位(库)的出租、出售行为以及管理提供法规依据,有必要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4.《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5.《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

三、主要条款说明

《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适用内容、具体规定、监督管理、实施日期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制定依据。第一条阐述了制定目的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第二条确定了适用范围。

(三)具体规定。第三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车位(库)出租、出售及其管理的具体规定。

(四)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惩戒措施。

(五)实施日期。第十八条明确了实施日期。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明确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二)目前,我市对车位不进行不动产登记,但对符合条件的车库(储藏室)可以办理确权。明确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按程序办理机动车停车库的不动产登记。

(三)针对目前因车位尺寸、类型、分布、数量等信息不透明引发大量信访投诉的问题,规定了在出租、出售车位(库)前,应当制定租售方案以及方案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四)针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车位需求紧张和闲置的情况,分条对开发企业如何租售、转让以及业主如何售买和租赁、租赁时限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五)鼓励各类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面向社会开放使用;鼓励非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内车辆进出和停车泊位的管理纳入智慧停车系统,实现泊位全域信息化管理,统筹解决小区内停车位闲置而周边停车位拥挤的问题。

(六)办法对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公布日期2022年6月17日,施行日期自2022年7月17日起,有效期至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