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暨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4-542488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2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暨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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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房屋市政施工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推动专业资格人员履职尽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淄博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暨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导方案》要求,对各区县建筑市场整治工作落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了督导复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动开展主要情况

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建筑市场三年整治履职尽责考评,对市直26个在建项目进行了排查,下达《整改通知书》19份,发现施工单位问题121条、监理单位问题20条;抽查各区县37个在建项目,下达《督办通知书》37份,发现施工单位问题155条、监理单位问题148条;共发现安全隐患536条、重大事故隐患8条。

(一)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各区县对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普遍提高,不断研究、探索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的工作方式方法,市场秩序逐步好转。博山区、淄川区、经开区探索建筑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监管统筹结合,对前期发现问题对应跟踪监管;对事中事后发现问题,对应追溯原因,合力推进市场规范、现场提升。经开区对监理现场工作监管的经验做法在全省监理工作会上推广。博山区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全市领先。张店区针对建筑市场薄弱环节,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科人员配备,强化市场监管。高青县成立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部分受检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能够落实安全责任,加强过程管控,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大部分关键岗位人员能够按照岗位职责到岗履职,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施工现场标准化水平有效提升,建筑市场秩序、现场履职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环境持续向好。

    (三)项目施工安全情况。各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比较到位,能够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专家论证程序,分类建立安全台账,加大日常安全检查频次,开展重要节点检查。临淄区安全监督机构指导深基坑参建单位建立基坑监测微信群,对参建单位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可视化监督。经开区安全监督机构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方面,主动利用监管平台与施工现场联动监督,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在建项目施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二、存在问题

(一)主管部门监管方面。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力度参差不齐,个别区县牵头科室、责任科室分工不明确,部分区县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不能通过自查发现问题。监理行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落实不力,受检资料不完整。通过本次检查情况来看,多数区县未对前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排查治理。“回头看”共复查了2023年130个已查项目建筑市场问题整改情况,整改完成率不高,部分区县涉嫌违法问题未能得到有效核查、未依法进行查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问题依然突出,行政执法“宽松软”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桓台县在9月份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工程款支付担保未落实;在11月份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暗访检查中,仍普遍存在该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落实措施。

(二)建筑市场行为方面。一是违法承发包行为依然存在。5家建设单位存在肢解工程违法发包行为;2家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使用无资质劳务分包单位;个别项目主体结构劳务存在扩大劳务分包,涉嫌违法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层层转包,涉嫌转包。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监理费,未依法对监理单位授权;部分项目未开通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三是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对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考核;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随意变更,手续不全;部分项目负责人参加监理、安全例会次数偏少,存在资料代签现象,项目经理带班记录由他人代写,安全日志未进行审核;施工、监理等管理人员未全部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考勤,人员考勤不规范,到岗率偏低;总承包单位未能对分包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大部分专业分包单位未按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并到岗履职。

(三)监理职责落实方面。部分项目总监履职不到位,未对进场分包单位、进场人员资质资格进行审核,未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监督。监理资料存在代签现象,个别总监同时监理3个以上项目。个别监理单位对施工用电、高处作业吊篮、预防高处坠落等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审核不严;个别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报审,与施工现场情况不一致;少数项目应旁站监理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监理单位无旁站记录,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四)项目施工安全方面。个别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学习掌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不准确、不全面,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研判不准确。具体表现在个别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未认真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部分电焊工、电工、信号工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违规上岗作业;个别项目参建单位完成专家论证会议程序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家意见,及时修订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不督促、不审查专项施工方案修订情况,建设单位不掌握专项施工方案修订内容,现场施工与修订后专项施工方案不一致;个别施工、监理单位不重视隐患排查整改和追溯考评工作,企业、项目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考评奖惩制度不能落地;个别企业、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忽视临边防护、临时施工用电等动态管理,多个施工现场存在临边洞口、电梯井、卸料平台防护设施不到位现象,个别专业分包单位私自设置不合格配电箱及用电设备,部分配电箱内私搭乱接、一闸多机,部分配电箱、用电设备无保护零线。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各区县要切实提高对建筑市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临淄区、沂源县要尽快明确牵头科室和责任科室,其他区县要强化科室(单位)间协调配合,理顺工作机制,改变建筑市场监管“宽松软”现象。对本次“回头看”指出的未整改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复核、闭合整改,严格按照省、市方案逐条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不得销号。要综合运用约谈、警告、信用惩戒、经济处罚、证照查扣等方式,依法对未处理的违法行为处理到位。整改报告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后退回的,要继续调查处理,按要求报送进一步整改情况;因整改落实不力再次退回的,在安全考核时给予扣分。对于下一年度工作落实仍不到位的区县,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

(二)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各区县要坚持纵横结合、统筹规划,将严格资质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投诉反馈问题追溯、打击违法市场行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法律约束、信用奖惩、警示提醒等多种措施,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要对建设单位肢解发包、违规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约定等行为纳入日常监管,依照法律法规、信用办法采取必要措施。要持续开展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专项行动,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项目管理、监理人员,要及时调整更换,确保人员合规、业务达标。注重“两场”联动实际效果,要对司法案件、清欠投诉、质量安全投诉线索进行联合分析研判,从形式联动向、过程联动、效果联动转变,追溯违法行为,从源头查处、正本清源。

(三)加强施工、监理人员履职监管。各区县要汇总梳理施工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监理行业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发现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制定2024年监管措施。施工、监理企业要利用冬季时间,对管理、技术人员组织业务培训,调整不能到岗履职、业务水平欠缺人员,提高项目部管理、技术水平,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周村区要针对此次通报问题加强现场监理履职监管。工程监理企业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规范和监理工作规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定落实监理职责;新开工项目监理人员应按照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配备,现场人员情况要投标承诺和监理合同约定相符。

(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各区县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挂牌督办。要按照一二三工作法,严格落实处理处罚,约谈相关项目经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直至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清问题源头,严肃追责问责。要督促企业全面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大力开展培训教育,全面提升自主安全水平。2024年复工检查期间,对未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履职的项目经理,将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予以扣分,根据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予以降级。要督促企业持续加强预防高处坠落、违规电气焊、施工现场消防等专项排查整治,抓好危大工程管理,做好岁末年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