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建立必须招标工程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2-524922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24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立必须招标工程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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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山东省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鲁政办字〔2022〕28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建立必须招标工程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淄博市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经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同意可不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预计招标时间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金额、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等内容见附件《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流程

招标人(或项目法人)应于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依据项目投资规划期、财政预算年度或者企业财务年度编制,也可在预计发生招标需求后及时编制。发布招标计划时,招标人(或项目法人)登陆“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zibo.gov.cn/TPBidder/login2.aspx?Type=4)填写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并推送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计划信息栏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按要求落实到位未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不得受理招标项目进场登记

(二)压实责任。招标人(或项目法人)要强化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及时办理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并及时、完整、准确发布招标计划,同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为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各级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确保必须招标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落实政策要求。招标人(或项目法人)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要求,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工程项目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7月3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挂网招标项目只需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即可,提前时限不做要求

 

 

附件: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2年6月24日

 

附件

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项目概况

招标内容

估算投资(万元)

预计招标时间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金额(万元)

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示例

张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XXXX

该项目位于……,主要建设……,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

5000万元

2022年10月

 

 

 

 

 

 

 

 

 

 

 

备注:本招标计划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信息的参考,所列招标项目内容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