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共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孙瑜等23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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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87L/2023-5408896 | 文号: | 淄建党发〔2023〕2号 |
发文日期: | 2023-01-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共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关于孙瑜等23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淄建党发〔2023〕2号
局属各基层党组织,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
孙瑜同志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职务;
邱宝玉同志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组织人事科科长职务;
田甜同志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组织人事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马万锐同志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务审计科科长,不再担任住房保障科科长职务;
史琨同志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新型城镇化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广庭同志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建筑市场监管科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孟凡华同志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一级主任科员;
周长忠同志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与勘察设计科一级主任科员;
王锦华同志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质量安全监管科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孙锋同志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一级主任科员;
宗风刚同志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质量安全监管科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艳丽同志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科一级主任科员;
王继承同志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质量安全监管科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房晓军同志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直属机关党委一级主任科员;
刘娟同志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副科长,原物业管理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晓龙同志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副科长,原物业管理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邢辉同志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三级主任科员;
尹皓同志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计科三级主任科员;
路鹏同志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三级主任科员;
王世福同志不再担任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职务;
王大海同志不再担任城市建设科科长职务;
田英华同志不再担任财务审计科科长职务;
韩博同志不再担任政策法规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中共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