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淄博市城市更新条例》的建议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1303396
建议人: 杨克生
主办单位: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4-08-2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淄博市城市更新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更新行动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行动,对治理“城市病”、破解城市短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既是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的民生工程,也是“稳增长、调结构、推改革”的发展工程。淄博市作为山东省城市更新试点城市,近年来,通过补齐政策短板、发挥项目带动、完善要素保障、坚持以人为本等措施多点发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走深走实。一是以政策机制为核心,完善顶层设计。制定《淄博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淄博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明确更新步骤,进行“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四级维度城市体检,开展更新区域调查评估,加强要素保障,在土地、资金、审批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二是以项目策划为抓手,强化资金保障。制定城市更新项目库,重点推进8个城市片区综合更新改造类项目,总投资35亿元,年度投资14.7亿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近两年实施7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8.3万户,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69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2.42亿元,社会出资2.76亿元。三是以要素保障为支撑,加强高位推进。推进租赁土地项目相关手续集成办理,实现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拿到所需手续,推动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和项目快落地,为企业节约用地成本3100余万元。聚焦用地需求与土地闲置矛盾,破解投资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而无法办理建设手续的难题,盘活闲置低效用地2175亩。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2024年淄博市城市体检的基础上编制《淄博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规范和引领淄博市城市更新工作。积极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政策研究,从土地利用、租息补贴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政策支持。优化审批服务,在土地供应、规划许可等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和规划审批效率。深入研究上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充分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研究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工作。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和交流,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

感谢您的建议,也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背景及问题分析 一、提案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24年4月11日深圳市用“城市更新局”发文,明确城市更新局的七项职能;沈阳、湖北省多地也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名为“住房与城市更新局”,这些迹象表明,“大拆大建”为代表的大基建时代结束,以“小修小补”为代表的城市更新时代来临。 作为有着显著特色城市布局的较大型城市淄博,近年来已经开始和完成了很多城市更新项目,比如张店区福园小区改造项目、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合改造项目、淄博火车站北广场改造项目等,张店城区随着城市更新,区域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随着城市更新建设步伐的不断向前迈进,城市更新也逐步进入了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的新阶段,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必然要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更好的满足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大改大建由政府主导,涉及很多公共利益政府方便协调,但涉及个人利益的小改小修,往往牵扯很多个人利益,很难保证各方利益点一致,反而很多工作不好推进。比如:多层房屋加装电梯、外墙进行保温改造、数字化建设占用公共设施、充电桩及停车位改建设置等,谁来出钱、怎么收益一系列社会问题,必须有法可依。自上海市在21年8月出台了《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北京市、深圳、石家庄等多个城市也出台了城市更新条例等相关地方法规。因此我们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淄博市城市更新条例》,规范和引领淄博市城市更新工作,推动淄博市城市更新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二、立法目的 城市更新条例立法的目的应该践行“人民城市”的核心理念;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城市更新条例应以民生需求为先,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将许多民生实事项目明确列入更新清单。譬如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城中村”公用设施改造、快递设施、数字化基础设施、社区集中充电桩等新型集约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多元融合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 城市更新条例应聚焦从单一环境改善,到如今经济社会环境全面提升;从政府主导到物业权利人主动发起,呈现出新趋势、新路径。 城市更新条例应有针对性的条款,保障城市更新方式、路径、理念的丰富多元。从标准、规划、用地、财税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 建议 三、城市更新内容建议 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应根据淄博市“组群式城市”布局特点和淄博市整体规划的要求,确定城市更新的范围和内容: 城市更新,应包淄博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 (二)以推动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 (三)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 (四)以提升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环境品质为主的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 (五)以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 (六)市政府确定的其它城市更新项目。 四、其它 建议淄博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调研立法前相关事宜,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确定《淄博市城市更新条例》为重点立法项目,力求通过地方立法推动本市进一步转变开发建设方式,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向往。 鉴于城市更新工作涉及众多部门,仅靠一个部门难以统筹各方起草好法规草案,建议分管城建的市领导牵头组建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相关区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专班,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进法规草案起草,形成立法框架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最终形成更新指引、更新行动计划、区域统筹机制、区域更新方案等一系列体现淄博区域更新特点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