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房屋中介服务管理促进二手房交易流通的相关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落实经纪人实名登记、持证上岗制度,严格管理房源信息发布
(一)落实经纪人实名登记方面。我市于2021年6月发布《淄博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实行‘一人一卡一号’信息公示卡管理制度。信息公示卡实行全市统一样式、统一规格、统一编号,其主要内容应当包含企业信息、姓名、从业编号、二维码等,以便社会公众监督和查询。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佩戴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卡。”目前,我市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已经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
(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方面。我市于2022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备案时,应有1名(含)以上持证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含)以上持证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自文件出台以来,我市新增房地产经纪人协理220人,房地产经纪人370人。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从业人员考取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的宣传力度,指导行业协会搞好考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水平。
(三)二手房房源信息发布方面。我市二手房房源信息发布一般集中在58安居客、贝壳找房等网络平台,为规范二手房房源发布行为,我市已启动淄博市中介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房源验真模块的更新升级,预计年底前完成。模块升级后,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在完成机构信用登记和备案、人员实名登记和验证、获得二手房房源码后,方可发布二手房房源信息,无房源码一律不得发布。同时,58安居客、贝壳找房等网络平台也要将人员码、机构码、房源码进行展示,确保房源真实性。
二、落实金融政策,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调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房地产金融政策。根据山东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我市新发放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下调为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5%,已是政策范围内的最低下限水平。下一步,在二手房办理贷款等方面,我市各银行机构将结合各行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额度利率,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满足购房者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回暖,提振市场信心。
三、鼓励经纪机构调整交易收费,降低交易成本
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10个方面加强监管的措施,着重突出了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文件规定,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降低交易成本。
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业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背景及问题分析
9月6日,由淄博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和淄博市房地产经纪与评估协会联合发起的“以旧换新”省心购房企业签约仪式举行,全市首批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代表签署合作协议。房地产中介公司作为重要的链接渠道,在“以旧换新”的政策执行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淄博目前有近4000余位房地产(二手房)中介服务人员,人员较多,在实际执业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规范的执业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以旧换新”政策的落地执行,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经过实际调研,我了解到当前二手房市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骗取购房客户资源:一些不良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为了吸引客户,赚取流量,故意发布虚假的房源信息,夸大房屋的优势或隐瞒潜在的问题,这种行为误导了购房者,浪费了消费者的时间和精力,让购房者产生错误的判断和决策;另外,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人员上岗门槛较低,部分中介服务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的情况,也会造成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
(二)部分二手房出售贷款年限或额度有限,不利于二手房流通:淄博主城区目前有一定量的老旧社区,该部分房源在出售过程中存在无法办理贷款或者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导致二手房的流通性变差,房东在无法出售旧房的情况下,新增的改善需求被抑制,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以旧换新”政策刚刚实施,效果有待验证:据我的调研发现,虽然“以旧换新”看似噱头十足,但业内人士判断,实际成交可能会远低于预期,矛盾核心在于,几乎所有业主希望能将旧房卖得高一点,而买的新房价格更低一点。只有尽可能的解决这个核心矛盾,才能让政策的效果最大化;另外,在客户“以旧换新”的过程中,相当于发生两次交易,客户的交易成本,包括二手房的评估、转让、税费以及新房的契税等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的落实。
建议
(一)落实经纪人实名登记、持证上岗,严格管理信息发布
对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要求从业人员考取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协理证或淄博市房地产经纪人证之一的可持证上岗;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对外发布宣传资料和信息的房源,必须为真实房源,住建局等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可公布举报通道,对于消费者举报的情况,已经查处,即对相关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给予相应处罚。
(二)降低二手房入市门槛,加快二手房上市流通
部分老旧社区因房龄较大,在房屋评估和办理贷款中存在一定难点,有碍于二手房的上市流通,建议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鼓励本土银行给予适当的宽松政策,如贷款额度的提升、首付比例降低等等,促进二手房的转让和流通,进一步激活改善客户的置换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企稳回暖。
(三)鼓励经纪机构资源倾斜,调整交易收费,降低交易成本
在消费者“以旧换新”的过程中,不能一味降低价格促成二手房成交,而应鼓励经纪机构公司内部资源宣传倾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优先协助消费者以合理价格出售二手房源;在消费者“以旧换新”的交易过程中,建议有关部门引导、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合理调整交易收费,降低消费者的交易成本,促进“以旧换新”两次交易的达成。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存量房市场的流通交易,政府、监管机构、中介行业和消费者本身都应承担起责任。通过加强行业监管、提升行业自律水平、提供多元化服务等措施建立一个健康、透明、公正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真正享受到安全、便捷的二手房交易服务,加快改善置业脚步,实现自己住好房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