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回暖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重大变化,围绕提信心、稳市场、防风险、促转型,全力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1—5月份,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26亿元,增速位列全省第2位;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133.6万平方米,增速位列全省第10位。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持续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
上半年,我局组织举办了2024淄博第六届住房产业交易博览会,全市30余家房企、40余个项目,集中展出了我市高品质住宅建设成果,为房企和消费者搭建交易平台。同时,通过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房地产等工作“一对一”帮扶指导会等,不断传递积极信号,活跃交易氛围,加快市场回暖。
二、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
一是开展房源信息和租购需求调研。根据户型和面积对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和在建未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进行分类分档。二是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定了“1+N”保障性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配套文件配档表。学习借鉴济南、青岛等城市经验,起草了我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淄博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初步明确了保障对象、面积标准、收购和配售租赁的定价机制等。三是确定收购存量房主体。市级确定了2家,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分别确定1家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并对接银行启动了前期银行授信工作。四是积极争取金融支持。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政策,强化政策培训,指导地方国有企业向参与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三、加强对开发商的资产使用监管,减少建设项目烂尾
为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我局会同金融监管总局淄博监管分局组织政银企座谈会,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截至目前,已推送三批“白名单”项目共51个,融资需求总额220.85亿元。出台《淄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与开发贷联动管理方案》,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开发贷使用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提升新楼盘项目品质,增强房地产竞争力
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住上更好房子”这个目标,持续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积极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提升住宅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全省率先出台《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从标准规范上引领住宅品质提升。全市有6个项目入选山东省首批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占全省总量的28.6%,位居全省首位。2023年、2024年先后承办了全省高品质住宅建设现场会和全省高品质住宅建设推进大会。自去年以来,全国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纷纷来淄观摩、学习。
五、坚持现有好政策,继续推出惠民政策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房地产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省“双十条”政策要求,出台了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13条政策措施,将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一致,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80万元。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政策、契税补贴政策等均延长至2025年5月31日。同时,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调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房地产金融政策。根据山东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我市新发放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下调为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5%,已是政策范围内的最低下限水平。取消了首套房和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银行机构结合各行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满足购房者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回暖,提振市场信心。
六、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上半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召开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评审会。对淄博、烟台、临沂申报的2024年度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进行了评审。省级评审通过我市申报项目30个,借款总额1888360万元,2024年度借款401865万元,促进我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稳步推进。
七、持续推动卖旧换新省心购房活动,加速存量住房销售成交
上半年,我局召开卖旧换新省心购房活动推进会会议,邀请参与活动的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座谈交流,深入剖析了活动推进中的问题,与会代表也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动卖旧换新省心购房活动的开展,努力提高存量住房销售成交量。
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