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再生水资源配置 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302178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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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再生水资源配置、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污水处理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淄编〔2022〕29号)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参与编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提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意见。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管网等的建设、改造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足工作职责开展水资源配置等相关工作。一是开展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22年,全市共改造雨污合流管网241.55公里,高青县完成清零;2023年底全市雨污合流管网基本清零,计划改造97.71公里,截至目前,已完成改造74.06公里。二是实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截至目前,已完成光大水务一分厂等11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2023年,计划实施淄川利民和桓台葛洲坝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三是配合做好再生水相关工作,配合市水利局编制《淄博市再生水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在住建领域开展再生水利用宣传引导,鼓励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等自觉科学合理使用再生水。

再生水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的规划、有序的实施和及时的维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配合做好再生水利用等相关工作,感谢您的建议!也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背景及问题分析 淄博是全国110座严重缺水城市之一,人均水资源量仅为300m3,不足全国人均水平的15%,水资源供需矛盾尤为突出。污水资源化,既是“开源”,也是“节流”,是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减轻水体污染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再生水利用面临的问题 一是再生水激励政策不健全。建设再生水回用系统资金投入较大,再生水水质低于常规水源,而价格高于常规水源,我市未出台再生水使用的相关激励政策和必要的惩罚措施,导致一方面城市用水紧张,另一方面城市市政用水和工业用水仍大量使用常规水源或者优质水源。 二是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晰。再生水利用涉及城市规划、发改、住建、城管、环保、工信、水利、财政等众多部门,再生水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主体不明晰,相关政策缺位,导致了阻碍再生水利用的体制性障碍。 三是再生水生产与污水处理的协调性不好。城市污水处理是污水再生利用的重要前提,但现在污水处理厂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目标以及工艺选择没有同步考虑污水再生利用,对再生水的生产和水质等构成不利影响。 四是再生水利用工程措施不到位。再生水利用管网设施建设是推广利用再生水的必要条件,城市污水处理厂大多位于城市下游,而用水企业大多位于城市上游,但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网设施不配套,成为影响再生水推广利用的瓶颈问题。 五是再生水价格体系不完善。城市供水水价、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价格之间尚未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目前,我市再生水价格主要由市场供需双方协商决定。淄博光大水务有限公司生产的超纯中水供华电淄博热电和山东铝业利用,价格为5.47元/m3。博山环科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经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再处理后作为该公司的循环水补水,输水管网由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环科污水处理厂不收取任何费用。淄博利民净水有限公司供鲁泰纺织、鑫胜热电等单位使用的再生水价格为5.3元/m3。价格均高于常规水源。 建议 二、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完善再生水利用法规政策及价格体系。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立足我市市情,制定指导我市再生水利用的激励政策和价格体系,使再生水具有相对的成本竞争优势,既保证再生水企业的用水需求,又能与自来水形成明显的价格差距,从而以价格杠杆引导用水单位使用再生水。 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为契机,深入社会各领域开展再生水利用宣传,引导、鼓励用水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科学合理使用再生水,节约优质水源。 三是优化水资源配置。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在新改扩建项目立项时,严把水资源论证关,遵循能用尽用的原则,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严格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在项目运行时未使用再生水的,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对有条件利用再生水而未使用的用水户,核减其下一年度其它水源用水计划,通过计划用水管理倒逼用水户使用再生水。 四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准IV类排放限制要求,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出水标准,切实解决大肠杆菌超标、高盐等问题,满足用水户用水需求。 五是加快再生水输配和利用设施建设。针对市政用水问题,根据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的要求,铺设市政用水再生水管网,设置再生水利用取水站点,在全市推广市政用水使用再生水,并对市政用水的违规取水现象进行专项整治。针对工业园区及电厂等高耗水行业再生水利用,应当一对一研究制定再生水使用规划并配套工程建设,达到2025年火力发电再生水使用比例不低于50%,一般工业冷却循环再生水使用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