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新基建 加快新能源充电桩建设提案办理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1301375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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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立足新基建加快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符合我市实际,我们表示赞同。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普及推广的基础和保障,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城市低碳发展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的重要举措。

一、制定出台《淄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

    目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5部门联合制定的《淄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正在文件会签中。其中,第五部分《重点任务》明确,推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 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逐步扩大既有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住建、人防、消防、电网等部门加大协调力度,扩大老旧小区和已建住宅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桩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桩规划、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桩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积极推动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建设。

二、将充电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我市住宅品质提升内容

    今年5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出台《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淄建发〔202290),在《淄博市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中规定,加强配套设施人性化设计。住宅停车配建指标应综合考虑周边交通与停车需求,适当增加停车配建比例。停车需求紧张的地方,新建住宅配建标准为1:1.5,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1:1.1。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其余车位应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三、将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纳入2022年度市重大民生实事

    今年,市人大票决10项民生实事,第7改善交通出行条件明确,新能源充电设施广覆盖。新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2000个以上、小区内部充电桩1500个以上,实现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大型商超电动汽车充电桩全覆盖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好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22年度重大民生实事,大力提升住房品质,不断促进充电设施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为市民低碳出行创造良好条件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背景及问题分析 案由: 近年来,国家密集发布了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覆盖了新能源汽车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已成为我国产业转型的重要着力点。2021年新能源汽车销售完成352.1万辆,同比增长1.6倍,市场占有率达到13.4%。然而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等配套设施还不完善,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购买体验和购买积极性,成为影响带动经济发展的一大短板。 存在问题: 目前我市充电桩配套还不完善,特别是周边区县公共充电桩的布局工作推进迟缓。城市规划、投资运营、建设用地、电网改造、老旧小区等多方面制约着充电桩的布局安装,因规划停车位和充电桩的设置限制,影响了市民购买或更换新能源车的计划。充电桩建设作为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必要尽快完善。 建议 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统筹规划、精细布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在新建基础设施、停车场、大型购物场所等公共区域合理规划设置充电桩,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老旧小区内及周边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充电桩,既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又能解决充电桩配备不足的现状,从根本上弥补新能源车的增长与当前和未来我市充电桩建设、配套不匹配的现状。 二、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把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纳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敞开大门,降低门坎,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出台项目审批优惠政策,明确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在提供土地、税收优惠、财政扶持、电力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便捷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确保项目落地实用。 三、平价惠民,方便快捷。增加在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酒店、旅游景区、老旧小区周边等各类停车场等场所的充电桩车位建设,按照靠近重点停靠区域和充电便捷高效原则加快建设公用快充设施。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落实推广配套补助政策。对充电服务费标准和停车费标准做出明确指导意见,使广大市民能找得到充电桩,用的起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