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符合我市实际,强化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满足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我们非常赞同。为加快建设平安社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今年6月1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淄博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淄建发〔2022〕9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部署用三年时间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行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一、强化源头管控,新建住宅小区全覆盖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
(一)2020年9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关于规范规划条件内容及格式的通知》印发了《规划条件示范文本(2020)》,明确要求“对停车位的配建标准、充电设施、非机动车停车位等的配置要求进行强化。”将“新建项目应按照标准要求同步设置非机动车、电动车等停车位并配备相应智能充电设施”等条文纳入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和工程项目方案审查的依据。
(二)《实施方案》第三条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全覆盖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新建充电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口配建数量不低于小区总户数的35%。其中,露天配建(不设车棚)的充电插口,数量不高于总户数的10%”。
(三)《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纳入规划条件意见书和建设条件意见书内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规划条件意见书和建设条件意见书纳入出让合同,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条件意见书和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对充电设施进行设计、建设,并与房屋建筑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既有住宅小区坚持全覆盖建设、分步实施
(一)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活动。2021年4月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组织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淄建发〔2021〕44号),要求区县全面排查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住宅小区全覆盖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治工作。2021年,全市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口5.07万个。
(二)《实施方案》工作原则规定:“坚持全覆盖建设、分步实施。按照小区需求,各区县要统筹安排、全域推进、全覆盖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力争利用1-2年的时间让所有住宅小区都要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解决好小区没有充电设施的问题。既有住宅小区按照小区需求进行全覆盖配建”。
(三)《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规定:“2022年,既有住宅小区(含老旧改小区)建设7万个充电插口,基本实现小区全覆盖;2023年和2024年根据居民需求和小区实际,每年建设充电插口不少于5万个,三年实现基本满足居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需求”。2022年建设7万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口任务目标,已经分解落实到各个区县。
三、坚持市场化优先、收费合理
《实施方案》规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突出政府引导,充分利用第三方市场资源,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宣传引导、财政补贴等方式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安全高效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化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充电设施使用收费坚持公平、合理、居民可接受原则,杜绝因收费过高造成充电桩使用率不高甚至闲置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和工作专班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加强工作督导,注重示范引领和社会宣传,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和规范管理力度,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背景及问题分析
一、背景及问题分析
据报道,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3.2亿辆,相当于平均每4.4个人就有一辆,并仍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因为骑行便利、价格低廉而且环保,在市场上广受欢迎,但是因为管理难题,包括车主使用等主观原因,也出现了不少安全事故和隐患。据统计,2021年1月到7月,全国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已达6462起,平均每个月事故超过900起。电气故障和自燃引起的火灾分别占电动自行车火灾总数的62.1%和23.5%。
怎么让电动车真正成为方便大家出行的工具,而不是伤人的利器?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研究分析,强化措施,逐步解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电池安全等行业标准需要进一步规范
在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名誉理事长陆金龙的印象中,2018年新国标颁布前,电动车发生燃爆事件的概率远低于现在。2018年,新国标规定包含电池在内的整车重量不许超过55公斤。这一规定使锂电池开始抢占铅酸电池的市场。但是锂电池较铅酸电池更易出现安全事故,主要原因为电动车锂电池的充电安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相比同样采用锂电池的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在锂电池安全方面根本就不该出问题。但在实际中,电动自行车燃爆事故数量远远高于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安全背后,暴露出的是电池、充电器等强制性标准缺失、行业处于低水平发展的现状。电动车锂电池安全,不是技术问题,也不是科学问题,本质上是标准和管理问题。
此外,劣质电池的流通,在电动自行车燃爆事故数量也占有很大比例。
2、政策执行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包括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要求:“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下发《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要求“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都作出了规定。2021年10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2022年2月1日起施行。首次通过立法的方式,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同时,对电动车停放区域、充电区域、登记管理、行车规范等方面做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各小区物业也在想方设法阻拦。但是,包括不少小区内,电动车进电梯,停放在楼道内情况时有发生,政策距离落地落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媒体报道信息来看,仅北京市,一个月以来,就有两次危害较大的安全事故,其中一次造成5人死亡。各地政策执行力度不一,与北京城市管理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需要重视的是,目前文件,将监督电动车停放、充电、上楼等监管主体责任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则面临很大无奈,主旨是服务社区居民,小区居民打分影响物业总公司考评和社区、街道等部门对物业的评级。在这件事情上,物业服务企业“既当服务员,又当执法员”,难以充分履行职责。
3、配套设施建设、充电方式研发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强
除了物业人员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外,配套设施建设不足、充电方式单一,也是居民推车上楼停放、充电不规范的重要原因。大量老旧小区普遍没有充电桩和车棚,很多新建小区充电桩和车棚数量明显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城区也很少有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站,电动自行车用户只能上楼充电,或者储藏室、楼内等拉线充电,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建议
三、建议
综合考虑当前情况,建议政府牵头发改委、住建局、消防等部门,严格行业标准,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优化监管方式,疏堵结合,规范电动自行车监管,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1、发改委应严格执行电池安全参数等行业标准。加大对劣质电池的查处和处罚力度,杜绝劣质电池在市场上的流通。
2、住建部门要加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将充电桩和车棚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工作,列入考核范围;新建小区必须根据住户数量配套建设充电桩和车棚,也可以跟电动车充电桩建设同步推进。将快速充电站设置列入民生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规定价格,有效解决没有充电桩的小区居民的充电需求。在严格行业安全要求和保障供给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更加切实可行的监管方式,避免物业服务企业“既当服务员,又当执法员”的尴尬局面,避免基础设施不到位,硬性阻拦电动车不规范充电等现象,优化监管方式,力求监管实效,保障监管政策的落地落实。
3、消防部门可以借鉴推广济南、潍坊等地采用的智慧监控手段,电动车进电梯就会报警,电动车不出电梯,电梯就不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