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非机动车道隔离桩设置问题的建议
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1204258
建议人: 荆锐
主办单位: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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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非机动车道隔离桩设置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在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机动车和自行车交通量较大的支路,合理设置机非护栏、阻车桩、隔离墩等设施,防止机动车穿行自行车道或进入人行道,保障行人安全。近年来,淄博中心城区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开口处设置了隔离桩后,基本杜绝了占道乱停车现象。

隔离桩的设置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相关标准:交叉路口人行道边缘、行人汇聚点的边缘可设置隔离桩,高度应根据需要确定;隔离桩的间距宜为1.3m~1.5m,结构应坚固耐用、便于安装、易于维修、颜色宜醒目,没有照明设施的地方,隔离桩表面应能反光。

针对您所提到的实际问题,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改进:

1、对隔离桩的材质、反光材料的选择、隔离桩的间距等问题,会同交警、市政养管等主管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明确道路隔离桩的设置原则及方法,制定统一的设置标准。

2、积极调研部分发达城市更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并协调交警部门健全对机动车乱停现象的监管机制。根据管理需要改进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为后期完善交通管理提供基础条件。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全社会文明交通氛围。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以改进和落实,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724

联系单位: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吴晖联系电话:3146339

第一,建议拆除隔离桩或减少隔离桩的数量,尤其是在在部分拥挤路段减少和取消隔离桩的设置,以免骑车中碰伤。 第二,科学规范设置隔离桩。对于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停放问题突出的路段,以及必须设置隔离桩的路段应当满足良好的夜间照明和视距条件,同时隔离桩应该设置安全标志,特别是反光条的设置,使之有良好的反光效果,高度和间隔也应当规范。 第三,借鉴北京市等外地城市拆除隔离带和部分发达城市人性化管理的方式,健全监管机制,注重疏堵结合,还非机动车道的畅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