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非机动车道隔离桩设置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在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机动车和自行车交通量较大的支路,合理设置机非护栏、阻车桩、隔离墩等设施,防止机动车穿行自行车道或进入人行道,保障行人安全。近年来,淄博中心城区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开口处设置了隔离桩后,基本杜绝了占道乱停车现象。
隔离桩的设置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相关标准:交叉路口人行道边缘、行人汇聚点的边缘可设置隔离桩,高度应根据需要确定;隔离桩的间距宜为1.3m~1.5m,结构应坚固耐用、便于安装、易于维修、颜色宜醒目,没有照明设施的地方,隔离桩表面应能反光。
针对您所提到的实际问题,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改进:
1、对隔离桩的材质、反光材料的选择、隔离桩的间距等问题,会同交警、市政养管等主管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明确道路隔离桩的设置原则及方法,制定统一的设置标准。
2、积极调研部分发达城市更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并协调交警部门健全对机动车乱停现象的监管机制。根据管理需要改进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为后期完善交通管理提供基础条件。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全社会文明交通氛围。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以改进和落实,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吴晖,联系电话:3146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