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新建小区供电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管控,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可靠用电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2024199
建议人: 李钢锋
主办单位: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4-08-1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您提出的《建议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新建小区供电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管控,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可靠用电》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新建小区供配电设施是保障居民美好生活的重要支撑,为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拟于近期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非直供电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升级 促进城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从土地出让、设计审查、建设过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5个方面提出了落实措施。

(一)关于将相关供配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参与规划审查,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联合审查的问题

一是在土地出让阶段,将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相关的供电基础设施详细的建设标准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土地出让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征求供电企业意见,供电企业依据国家相关建设标准,提出供电设施建设具体配建标准。

二是在设计审查阶段,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电企业进行对接,供电企业对供电设施技术要求、建设标准、质量管控、验收、移交等事项予以明确。建设工程方案联合审查阶段,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征求供电企业意见,供电企业对房地产项目的供电线路、配电室、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进行审查,并明确结论意见。施工图审阶段,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供电企业进行联审,并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相关规范标准把好审查关。

(二)关于加强新建小区供电基础设施的前期和过程管控问题

一是在建设过程实施阶段,根据《关于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巡查监督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前六个月联合巡查工作,供电企业现场核实供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电力施工质量和工艺标准,及时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提供跟踪指导服务,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在竣工验收阶段,开发建设单位邀请供电企业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申请联合验收的开发项目,邀请供电企业参加联合验收,供电企业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三是在交付使用阶段,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交付前监督核实,供电企业对供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进行核实,验收问题未整改完成的,开发企业不得交付商品房;验收无问题或已整改完成的,供电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做好小区供电设施移交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根据工作需求,协调供电公司尽快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非直供电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升级 促进城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二是继续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规范新建小区开发建设管理;三是严格落实联合巡查制度,监督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供电相关要求,确保供电设施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近年来,部分新建小区存在供电设施质量良莠不齐、施工工艺达不到国家地方标准要求、停车位没有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等问题,造成延期交房、达不到资产移交标准等情况,形成自管小区、小区使用临时电源等问题,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 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可靠用电,进一步提高新建小区供电设施质量,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出台政策文件,组织供电公司等公共行业单位提前介入,将相关的供配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参与规划审查、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联合审查,加强新建小区供电基础设施的前期和过程管控,在小区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关键节点,由政府部门组织开展联合审查,及时发现供电设施安全隐患,督促开发商限期整改,确保新建小区供电设施质量、人民群众用电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