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提出的《关于在我市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申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创建历史文化名城有利于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城市的文化软实力,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吸引力,以及对城市发展的积极影响,还能促进城市的文化产业发展,增强居民和游客的文化认同感,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淄博市是齐国故都,拥有悠久的文明史,厚重的建城史以及形态多样的历史人文资源,淄博市于1989年被省政府列为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临淄区于1994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市现有历史文化街区3片(周村古商城、淄博矿务局、淄川柳泉蒲文化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79处,以及国家历史文化名镇2座、名村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5座、名村9个。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每年定期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评估,整理、保护、挖掘我市历史文化名城遗产,积极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不断向好,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资源普查,掌握家底现状。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牵头文旅、民政等部门对历史文化资源开展调查评估和认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挂牌率100%。全市第四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也已全面进入实地调查阶段。二是注重规划引领,加强保护监管。《淄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于2020年获省政府批复并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均已由市政府批复。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均已编制完成保护规划,历史建筑全部完成测绘、建档、挂牌工作,开展全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专项检查。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活化利用。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单独成立临淄齐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周村古商城保护发展中心、聊斋景区管理委员会,具体管理临淄历史城区、周村古商城、淄川柳泉蒲文化历史文化街区。推动古建筑与城市发展功能相匹配,近些年未发生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等情况。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规〔2020〕6号),我市满足申报条件标准,但比较申报工作要求还有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未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平台。保护对象的数字测绘成果和基础信息、保护修缮、产权变更、建设资料等数字档案未建立。二是保护规划需更新完善。已有淄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不满足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三是人员力量缺乏。无保护管理专门人员,本地考古机构、人才匮乏。四是保障经费投入不足。缺乏保护修缮资金,影响规划编制和平台建设,也难以保障历史资源的保护利用。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正负面清单,发挥市场作用,规范利用行为,激发多方主体参与历史文化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争取保障资金,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平台,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积极探索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感谢您们的建议,也希望您们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