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市区统筹实现人才公寓共建共享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成立了由市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全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人才公寓建设、分配、管理、考核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扎实开展了人才住房需求调研,充分了解人才住房需求,统筹编制年度筹建计划,通过新建、购买、配建、改建、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房源,着力建立租购并举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截至目前,全市累计落实人才公寓筹建项目67个、12578套。
同时,按照我市提出的“3年引进10万名大学生”的要求,统筹制定“十四五”期间人才公寓建设规划,计划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筹建人才公寓不少于30000套。
二、基本情况
(一)市级人才公寓筹建情况。“人才金政37条”发布后,为解决注册地张店区等区县的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条件人才的居住需求,市级共筹建人才公寓项目3个、3726套(占已落实筹建项目总套数的29.6%),分别为:齐润花园高层次人才安居房项目(2020年),共计28套,全部为租赁型房源,已竣工交付;创业创新谷人才公寓项目(2020年),共计548套,已竣工验收,其中,产权型房源(338套)已分配301套;租赁型(210套)房源计划5月底前分配;市级人才公寓集中建设项目(2021年、2022年)共计3150套,已进场施工。
(二)市区共享人才公寓情况。为满足我市区县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让政策惠及更多人才,助力人才招引,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市级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和分配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起,市级人才公寓面向群体为“淄博人才金政37条”下发后(2019年11月21日以后),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区划调整后)、淄博新区(规划调整后)的市属(含)以上企事业单位以及注册地在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淄博新区的“淄博市综合百强企业”和“淄博市工业百强企业”(按照政府公布最新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引进的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同时,市属(含)以上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选择申请注册地区县的人才公寓。目前,市级人才公寓已面向301名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的市属(含)以上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分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人才公寓“共享”机制。结合我市“人才金政37条”政策升级,借鉴先进地市的经验,进一步细化完善人才公寓建设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组织、财政等部门和各区县进一步研究建立人才公寓“共享”机制,允许一定层级且符合区县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申请市级人才公寓,进一步缓解各区县特别是张店区人才公寓房源筹集压力。二是拓宽房源筹集渠道。扎实开展人才公寓需求调研,根据人才公寓需求情况和全市人才招引计划,统筹制定人才公寓筹建计划,持续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探索试点通过“房票”形式,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相应层级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由其自主选择房源,纳入人才公寓房源管理。三是支持企业筹建人才公寓。为缓解政府筹建人才公寓带来的财政压力,鼓励用工规模较大或者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业及各类园区,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对列入全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贷款,给予2%的一次性贴息补助;支持在人才聚集区域、产业园区,采取集中新建、购买或长期租赁商品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充分满足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为实现我市人才招引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