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加快推动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困难问题及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地下管线管理方面
1.实施《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2016年10月26日,《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布,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的主体责任,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以及从事地下开挖、爆破、钻探等活动前,应当到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查询建设区域内的地下管线数据资料”,提出了编制和实施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和综合规划、地下管线信息查询、现场详查、施工图审查、地下管线覆土前和竣工测量等有效措施,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
2.进行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是管线普查情况。我市早在1996年就开始了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工作,之后于2006年至2016年分区域、分批次完成了市中心城区和各区县地下管线普查,基本摸清了我市城区内主次道路下以及部分背街小巷的地下管线现状。2017年起,我市先后开展地下管线修补测工作,对市中心城区和区县地下管线进行动态更新,保持了地下管线数据的现势性。二是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012年1月,我市开始启动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2012年3月,系统通过包括宁津生、王家耀两位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国内知名专家的论证和肯定,2014年4月,系统(一期)正式投入运行,2017年12月份系统(二期)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系统建设了三个平台、十八个子系统,其中城市综合管线数据管理平台包含六个子系统,实现了中心城区已普查的综合地下管线数据的存储、查询、统计、分析、输出。系统共收集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和部分背街小巷的水电气暖等七大类28种类的地下管线数据信息以及沿线的带状地形数据。同时各区县开展了地下管线普查,并建立了功能类似的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目前我市录入信息系统的通信类管线长度为10504.64公里,其中市中心城区通信类管线长度为4542.011公里。
3.做好地下管线信息查询利用服务。为做好地下管线信息档案的管理和使用,我局制定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技术规程,收集地下管线覆土前和竣工测绘资料,制定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动态更新机制。截至目前,地下管线信息系统运行良好,发挥了地下管线数据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基础服务作用,创造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17-2021年,市中心城区共接待地下管线数据查询对象1000余人次,为建设单位、政府部门提供地下管线查询报告882份、地下管线综合图1799幅,断面图1702幅,合计3501幅。
(二)规划建设施工过程中管线保护方面
在规划和建设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事先告知通信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新建项目开工之前召开管线协调会,协商通信管线预留和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事宜(建设单位介绍道路建设方案,管线单位提供管线需求)。建设单位根据各管线单位提供的需求,将通信管道建设纳入施工图设计,统筹安排线位,统一办理用地手续。预留和配套建设通信管线设施,做到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同时验收。新建普通通讯管线(如联通、移动、电信、广电)由管线产权单位出资建设套管及光缆割接,道路建设单位负责手续办理,协调征迁以及交叉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管线建设以后,产权归出资单位所有。新建特殊通讯管线(如军工光缆、国防光缆)由道路建设单位统一负责套管及土建工作,光缆割接由产权单位负责,割接产生的费用由产权单位出具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经道路建设单位审核后一并纳入道路建设总投资中,管线建设以后,由道路建设单位移交给产权单位。淄博市规划实施了综合管廊建设,统筹推进通信基础设施与其他公共设施建设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既有资源。例如:中润大道综合管廊项目实现了高压线改造落地,同时,也将通信管线纳入管廊,避免了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
(三)通信基础设施拆建赔补落实情况
在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工作中因公共利益需要改动或者迁移通信基础设施的,严格落实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出资建设或给予补偿。在淄博市城市快速路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中,现有通讯管道与高架桥桩基位置冲突,合计影响桩基近2000颗。为保证快速路工程顺利推进,需要对将近40公里的弱电管道进行迁改,孔数由4孔至20孔不等。具体做法如下:1.开工前,道路建设单位召开管线协调会,由管线产权单位提供管线资料和需求计划,道路建设单位汇总后统筹考虑管线线位及建设时序问题。2.开工后,道路建设单位会同管线产权单位进行实地踏勘,将现有管道逐一进行标识,增设警示标志,避免管道在施工过程中遭到损坏,影响正常通讯。管线产权单位派驻巡线员入驻工地,遇到突发问题及时协调解决。3.改造普通通讯管线(如联通、移动、电信、广电)过程中产生的土建及套管费用,由道路建设单位统一承担,光缆割接由管线产权单位承担;改造特殊通讯管线(如军用光缆,国防光缆)所产生的土建、套管、割接等费用统一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4.管线改造过程中,产权单位可随时检查改造管线的施工质量,有权对不合格管线提出处理意见。管线建成以后,产权单位参加竣工验收,确保管线质量。
(四)红线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设计验收方面
施工图设计审查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工作,连续印发了市工改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淄建改发〔2020〕29号)、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批局市人防办《关于培育综合性图审机构和组建施工图审查联合体的通知》(淄建发〔2020〕179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多审合一”的实施意见》(淄建发〔2021〕206号),要求建设单位和管线专营单位委托同一家设计单位(联合体),对民用建筑和建筑红线内相关公用基础设施的全部施工图进行同步综合设计;建筑、结构、设备、消防、人防、技防和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设计文件由审图机构联合体统一进行并联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图审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出具终审意见,并对其审查意见负法律责任;审图机构联合体完成技术审查出具合格书后,相关部门和专营单位予以认可,并据此依法进行行政审查审批。
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的《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取消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及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淄博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于2022年印发《淄博市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淄建发〔2022〕100号),《办法》规定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取得通信设施具备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在新建商品房交付监督环节淄博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将对通信设施验收和具备使用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核实。按照《办法》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落实好新建商品房通信设施的交付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商品房交付时红线内通信设施具备使用条件。
(五)老旧小区改造中线路整治方面
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地下管道现由建设单位免费提供给通信运营商使用,运营商负责下地敷设管线。我局将督促建设各方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通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六)5G网络建设配合方面
为规范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的建设行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通信业务的权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工作QQ群、微信群向物业服务企业普及国家、省、市关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5G基站建设的相关政策。在市物业管理协会召开的扩大常务理事会议上,强调5G基站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小区业主的宣传,积极配合和支持5G基站建设。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通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业务的权利。积极配合通讯公司进入小区或进行修缮服务,不得收取进场费,为业主提供更多选择。对物业企业阻碍施工建设进小区等行为被查实的,物业主管部门将纳入“黑名单”管理,保障通信业务平等接入,满足居民的通信需求。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利用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继续做好地下管线数据资料的归集管理,加大地下管线资料追缴力度。督促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权属单位及时移交新建、改建、扩建及废弃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数据。同时,不断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相关人员的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地下管线信息利用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管线保护工作要求。在规划设计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时,严格按照《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要求,落实好协调会商、管线预留、统筹配套建设以及拆建赔补等各项工作,助力抓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三是明确施工过程中管线保护责任。对相关项目建设各方提出相应要求,并加大巡查力度,建立有效联络机制,施工、监理、通信基础设施权属单位建立微信群、相互交流电话,确保随时沟通。施工单位开挖工前需向监理单位上报施工计划,由监理单位与各通信基础设施权属单位沟通,各方到现场,由通信基础设施权属单位责人指明通信基础设施位置,确定无误、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同时通信基础设施单位应派现场负责人随时监控施工现场,发现不合理施工时,可叫停施工。监理方、施工方需做好施工现场资料的存档工作,提前做好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现场影像资料的留存。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