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停车设施建设政策。我市将解决“停车难”问题作为城市更新和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内容,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停车场开发、建设、经营。2021年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从科学编制规划、落实配建停车要求、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科学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共用、加强停车服务管理、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强化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2021年,我市印发《淄博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道路交通提升以及停车设施建设是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2022年4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规定(试行)》,对全市停车设施的建设管理提出了提升优化建议和要求。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正在研究制定《淄博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其中对停车位配建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二)推进停车设施项目建设。2021年,市发改、住建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淄发改能源〔2021〕6号),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其余车位应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2022年5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淄建发〔2022〕90 号),明确提出对住宅停车位要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同时,住宅配建停车位不得采用机械停车。另外,我市启动了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新建了淄博新区体育中心地下停车场等多处停车设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区停车的压力。
(三)严格项目建设过程监管。一是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和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勘察设计行业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和《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规定(试行)》《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等管理规定。在停车需求紧张的地方,新建住宅配建标准为 1:1.5,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 1:1.1。二是严格施工图审查把关。要求审图机构严格按照《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规定》《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依据建设项目规划要求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对配建停车设施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审图机构的把关作用。三是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把关,确保验收工作的真实性、专业性,同时加快推进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竣工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确保配建停车位落地落实。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继续研究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工作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将公共停车设施和社区配建停车设施作为市政设施补短板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区县城建重点项目计划,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争取债券支持、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加大公共停车项目资金投入,指导区县制定支持停车设施建设的优惠支持政策。
二是简化停车项目建设手续。结合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对公共停车项目的施工许可、质监、安监等手续合并办理。对按建筑物类报建的,采用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的方式,缩短手续办理用时。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加强与公安、大数据等部门配合,用好物联网、大数据等智能方式,加强对现有道路资源的综合管理,发展智慧停车,提升现有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以改进和落实,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案由: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增加迅速,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由于停车场规划建设这项工作,政府相关部门职责责任不清的原因,导致很多规划不合理,建筑完工后,就存在“先天不足”,致使新区的停车难问题比老城区还严重;目前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仍按照原来的工作模式开展工作,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不但不能得到有效改观,反而越来越严重。急需加以解决,为此提出该议案。
案据:
一、机动车停车场供需矛盾突出
截至2021年12月,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突破150余万台,而配建的公共停车位泊位只有6.5万余个,停车场规划建设严重缺位,供需矛盾突出。部分小区配建的停车位不足,夜间停车一位难求的现象逐渐凸显;医院、学校周边道路停车难、道路拥堵的问题日益严重;社会停车场建设起步较晚。
二、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问题突出
(一)部门职责不清,无专门停车场管理机构。我市未成立专门的停车场管理机构,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职责模糊,各部门之间工作脱节。因职责不清,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工作流程。
(二)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存在空白。我市具体建设项目的停车场规划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但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责任单位不明晰,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缺少交通影响评价,停车泊位规划不足。目前中心城区在新、改、扩项目规划设计之前并未严格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导致相当一批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地严重不足。典型案例有:华光路太保电商项目,新区商务金融中心项目、张店区重庆路小学、橡树湾和方正凤凰国际之间的丰泰路、瑞安路等。因规划确失,停车场地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导致大量车辆占用周边的道路,致使小区居民进出困难,严重影响交通秩序,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四)部分容积率较大的大型居民区,车辆保有数大于车位数,停车紧张。开发商为了经济利益,对居民区的建设,争取审批到较大的容积率,规划建设部门,仍依旧按照多年一直实行的规定标准进行审批,没有考虑淄博特别是中心城区面临的情况,更谈不上前瞻性的科学规划,致使新建的居民区,容积率相对大,而住户的车辆保有数大于车位数,停车紧张,大量的车辆又占用社会公共停车位,进一步造成新的停车难。如金石晶城、齐悦花园、龙泰苑、颐丰花园等,以上小区因实行“人车分流”,小区内部道路无法停放车辆,只能在非机动车道或者周边道路施划停车泊位进行解决,影响交通和城市形象。
方案:
(一)建议市政府建立理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其他部门,形成联合办公的机构和议事制度,尽快出台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建筑配建停车为主,社会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的原则,科学编制停车专项规划。
(二)迅速检查已审批在建项目和准备审批的项目,是否存在停车场建设不合理的情形,避免建设项目规划落地建成,出现新的“先天不足”的问题。
(三)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将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各个环节各部门的职责厘清楚,解决当前停车场管理部门职责模糊,源头设计先天不足的问题。
(四)立足我市的城市发展和规划建设实际,充分借鉴北京、威海等地市规划建设方面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前瞻性的科学规划,并建立交通影响评价机制。例如北京市政府2001年出台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实施细则,2013年又进行了修改,其中就有一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民区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划指标,配建机动车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规划建设其他公共停车场也做了等规定。而我市仍依旧按照多年一直实行的规定标准进行审批,且缺少必要的交通影响评价,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加剧“停车难”就成为必然了。
(五)建议高新区、经开区及各区县结合各自规划建设的实际,吸取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前瞻性的科学规划建设停车场,完善交通影响评价机制等工作机制。
(六)明确推进老旧小区、大型居住区、商场停车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鼓励利用居住区空地、边角地、零星地、广场、地下空间等闲置地段挖潜泊位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立体停车设施,缓解停车资源不足的问题;大力建设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
(七)明确停车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单位和有关要求。结合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等现有资源,建设市、区县两级联动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停车场库信息共享、停车泊位诱导、共享车位、停车电子收费、车辆动静态管控,推广信息化、智能化的管理手段,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