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调整商品房网签备案有关规定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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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87L/2017-63625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7-04-1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房管局 |
近日,我局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备案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出台三条规定。这三条规定非网络解读的我市“限价、限售”政策,现解读如下:
规定出台背景:我局在网签备案管理中发现,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房屋销售后不及时为购房者签订网签合同;部分开发企业存在非法融资、高息借贷行为,通过以房抵债、以房抵工程款等方式而进行网签,非真实销售行为;少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规避资金监管,而签订的网签备案价格大幅低于市场价格。
《通知》第一条,目的是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为购房者签订网签备案合同。如不及时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一旦房屋被查封或者网签给他人,会损害真实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第二条,目的是为了统计分析的准确性,对非真实销售而进行网签备案的行为进行规范。而非网络解读的“同一楼盘最多买两套”。真实购房者购买多于两套房屋,依然可以网签。
《通知》第三条,是为了防止网签价格大幅低于预售价格而进行的限制。保证网签备案价格符合市场行情,网签备案价格超出波动幅度范围时,经变更后,仍然可以网签的。
《通知》仅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网签备案行为进行规范,不会对我市房地产市场行情带来影响,也并非网络解读的“淄博版限价、限售政策”。在此我们也提醒所有购房者,购房时请查看开发公司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只有购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才能保证您的合法权益,并在购房时及时督促开发公司签订网签备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