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交房即交证”实施办法》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0-202320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27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交房即交证”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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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必要性

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和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现状新建商品房项目从获得土地、预售许可到竣工验收,一般周期为2至3年购房群众经过从签订购房合同到项目竣工交房的漫长等待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时仍不能及时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往往需要1至2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有的楼盘甚至因为多种原因无法综合验收,更是迟迟办不下证来,而给购房者在落户、子女入学、银行贷款、资产处置和收益等方面带来困扰。不动产权证书办问题群众反映特别强烈。

为了积极回应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群众关切,杜绝这一问题发生,亟需要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解决这个问题为此,根据市领导要求,由我局牵头,联合自然资源税务、公安、民政等部门以及金融和其他服务机构实施新建商品房交付流程再造,借鉴外地市的经验,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起草了《淄博市“交房即交证”实施办法》(草案),拟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或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发布。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四)《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

五)《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六)《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也参考了省内外长沙、深圳、杭州、青岛、济南等市的做法,还通过网络和电话咨询了省内城市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努力使《淄博市“交房即交证”实施办法》具有可实际操作性。

三、起草过程

5上旬,广泛收集资料,研究讨论,起草了《淄博市“交房即交证”实施办法》草稿

5月中旬再次咨询省内外城市交房交证相关文件出台过程和需要着力解决的实际问题,形成了《淄博市“交房即交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一稿,并向市自然资源、税务、民政、公安机关等部门及市属2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广泛征求意见。

6中旬到万科、新东升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实地调研,详细了解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时序和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环节及相应节点,结合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集体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第二稿

6月下旬,征求了各区县住建部门及所属开发企业意见。

  7月中旬,组织部分开发企业和代理办证中介机构召开了座谈会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又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稿

8月上旬,再次分别向市自然资源、税务、公安机关等部门和区县住建部门征求意见。8月下旬,根据收集到意见建议,结合济南出台的《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方案》,再次进行了集中修改,形成了现在《淄博市“交房即交证”实施办法》草案)。

四、主要内容

一)规定了我市“交房即交证”的适用范围;

二)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应当把“交房即交证”作为推广选择性条款写入买卖合同

(三)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民政、公安机关申请确定项目名称和楼门牌编号事项的时间节点;

(四)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实测的时间节点以及测绘公司出具实测报告的明确时间;

(五)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新建商品房项目首次登记的节点;

六)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转移登记资料提供通知书、交房通知书送达购房人的时间节点;

(七)规定了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金融机构在交房现场应当提供现代化设备为购房人办证的要求以及办证时序;

(八)明确了对积极完成“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加分项,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九)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场联动办理水、电、气、热等业务,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草案的创新点

2020年3月,我省聊城市开始推行“交房即办证”改革,住建局牵头试点城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拿证改革,主要从新建商品房验收、到达交房条件、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三个环节入手,倒逼部门信息共享、流程优化,减少办结时间、提高审批效率。2020年6月,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交房即可办证”便民服务工作意见(试行)》文件,确定的是交房达到办证的指导意见。2020年8月,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方案》,《方案》把“交房即办证”列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打造的是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的新模式。而《淄博市“交房即交证”实施办法》大胆借鉴兄弟城市的新理念,以办法的形式出台,具体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验收、到达交房条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环节的时间节点,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程中的具体要求,更能体现“交房即交证”的操作性。

、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921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1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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