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淄建发〔2025〕8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全面履行部门法定职责,加强行政执法监管,根据《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省、市关于行政执法检查相关要求,制定《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筹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提前制定具体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按照规定内容和时限组织检查。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省、市有关要求,以及《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规范涉企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凡未列入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不得随意开展检查,确需要开展的,应通过政策法规科提请局党组会研究批准。时间紧急的,直接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认真履行执法检查程序

行政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进行。确需开展且无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发起的,由牵头科室(单位)自行组织检查。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确保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结合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采取高频次、高比例抽查,对信用风险低的采取低频次、低比例抽查。检查项目实施发起人原则上为执法项目监管单位。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对列入全市年度免检免扰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实行免检免扰,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上级要求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不在免检范围。

三、及时发布执法检查结果

抽查的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于任务发起时设定的截止时间前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避免出现逾期。抽查结果和工作动态要通过融公开工作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公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入信用系统。要注重边执法边普法,通过执法检查精准发现相关法规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牵头科室联络人负责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任务发起和检查结果录入、涉企督导检查云管理平台计划填报和结果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行为数据录入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管理信息录入等。检查结束后,责任科室(单位)要形成书面执法检查报告并及时公布。执法检查方案、通知、报告等向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附件: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时段

检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方式

牵头

科室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检查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勘察设计成果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合规情况和其审查行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

7-12月份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现场检查

局科技与勘察设计科

2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

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各项规定,是否按建设条件建设,区县是否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7-12月份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现场检查

局科技与勘察设计科

3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商品房预售活动、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方案报送及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并有效运行;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销售场所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等,是否向买受人提供商品住宅使用手册。

4-10月份

抽查比例为20%,根据监管需要确定频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4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住房租赁机构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房地产经纪业务承接、经营场所公示内容、经纪服务合同、房源信息发布、客户交易资金划转,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等。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备案且满足备案条件;房地产估价报告是否符合规范;检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等。住房租赁机构:检查住房租赁企业是否提交开业报告;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4-6月份

10-12月份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2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5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

检查建筑业企业(含市政施工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7-10月份

抽查比例不低于5%,根据监管需要确定频次。

在线监测书面检查

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6

对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等;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核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合同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协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内”组织联合抽查。

二、三、四季度各1次

抽查比例为10%,抽查3次。

现场检查

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7

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各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在建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协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内”组织联合抽查。

二、三、四季度各1次

抽查比例为5%,抽查3次。

现场检查

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8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执法检查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依规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澄清或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中标公示是否合法;招标代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招标代理不规范从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6-12月份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资料检查

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9

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各类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计价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及山东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等。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

5-11月份

抽查比例不低于5%,根据监管需要确定频次。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10

质量安全扬尘执法检查

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6-12月份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2次。

现场检查

局质量安全监管科

11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情况的检查

核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行为;建筑设计单位是否存在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行为;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存在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行为;是否存在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0-12月份

抽查比例为3%,抽查1次。

现场检查

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

局科技与勘察设计科

12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检测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管理体系和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检测人员检测能力情况;检测仪器设备配备、维护保养、使用情况;检测实验室环境条件控制情况;检测样品管理情况;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管理情况;检测业务委托合同备案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上报情况;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和使用情况;检测数据与报告上传及影像资料留存情况。

3-12月份

抽查比例不低于20%,根据监管需要确定频次。

现场检查

局质量安全监管科

13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

试验室配置和管理情况;原材料质量控制和检验情况;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产品质量检验情况;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档案管理情况的检查。

3-12月份

抽查比例不低于20%,根据监管需要确定频次。

现场检查

局质量安全监管科

14

城镇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城镇燃气企业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执行行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对城镇燃气经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燃气经营许可情况监督检查。

7-9月份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现场检查

局公用事业科

15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检查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生产设备运行维护情况,热源稳定供应情况,用热满意情况等;供热经营许可情况监督检查。

10-12月份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现场检查

局公用事业科

16

对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是否按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项目档案是否规范、完整、及时进行检查。

10月份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现场检查资料检查

局城市建设科

17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情况检查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合同履约情况、信用承诺履行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准确性及报送情况。

10月份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现场检查资料检查

局城市建设科

18

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检查。

11月份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现场检查

局城市建设科

19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监督检查

检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情况和历史建筑保护情况。

4-6月份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现场检查资料检查

局城市建设科

20

对住房保障行为的监督检查

检查住房保障部门权力和义务的落实情况;检查公租房动态管理情况;检查租赁补贴发放情况。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承租人违规行为等进行检查。对既有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5-9月份

抽查比例不低于0.5%,抽查2次。

现场检查

局住房保障科

21

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检查

重点核查生产工艺与装备、原材料、产品性能等是否符合节能认定技术要求,调度了解认定产品的生产、应用情况,必要时可进行抽样检测。

3-12月份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2次。

现场检查

局科技与勘察设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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