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

现将《物业企业服务清单》《业主委员会权责清单》《街道社区党组织考核评价物业服务质量清单》等“三张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222

 

物业企业服务清单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且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物业服务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标准、规范;

(二)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复业主提出的询问,接受业主监督,改进和完善服务;

(四)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

(五)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

(六)不得泄露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获取的业主信息;

(七)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责任,指导、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八)对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九)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

(十)配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居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业主委员会权责清单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大会的授权开展活动,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

一、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年度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解聘的物业服务人进行交接;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四)拟定共有部分、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草案;

(五)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以及组织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再次筹集;

(六)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七)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八)制作和保管会议记录、共有部分的档案、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表等有关文件;

(九)定期向业主通报工作情况,每半年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支付物业服务费、停车费情况;

(十)协调解决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十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十二)配合、支持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十三)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决定应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的事项。业主大会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应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的事项。

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有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签字同意。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业主是自然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三)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不存在欠缴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需要业主共同分担费用的情况;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的利益关系;

(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未有房屋使用禁止规定的行为;

(七)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阻挠、妨碍业主大会行使职权或者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虚构、篡改、隐匿、毁弃物业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三)拒绝、拖延提供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妨碍业主委员会换届交接工作;

(四)擅自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五)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服务人签订、修改物业服务合同;

(六)将业主共有财产借给他人或者设定担保等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七)与物业服务人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的经济往来或者利益交换;

(八)泄露业主信息;

(九)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督促业主委员会提请业主大会罢免有关委员资格。

 

 

 

 

 

 

 

 

 

 

 

 

 

 

 

 

 

街道社区党组织考核评价物业

服务质量清单

 

一、基本要求

(一)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文明服务。

(二)建立值班制度,向业主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

(三)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四)建立与业主沟通交流机制,有高效的投诉、维修和回访处理机制。

(五)建立项目负责人带班巡查制度,建立“三会三公开”制度。

(六)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四方联动”工作机制,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物业服务企业章程。

(七)建立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向社区报到、报告、述职制度。

(八)设立物业管理政策宣传栏。

二、环境卫生

(一)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

(二)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扯乱挂、乱堆乱放。

(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产日清,垃圾桶及周边整洁,定期消杀。

(四)建筑垃圾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及时清运。

(五)标识牌、提示牌、公示栏等无破损。

(六)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

三、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一)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二)路面硬化、平整。

(三)排水、排污管道通畅。

(四)防雷设施、照明设施功能完好。

(五)窨井盖无缺失。

(六)共用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

(七)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八)电梯、消防设施运行正常,按规定检验、检测、维保。

四、公共秩序维护

(一)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二)消防通道畅通,机动车管理有序,无侵占消防通道现象。

(三)落实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非机动车管理有序。

(四)接受社区警务指导,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

五、绿化服务

(一)无毁绿现象。

(二)花草树木及时养护,绿地无裸露。

(三)绿地无垃圾杂物。

六、精神文明建设

(一)成立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德守礼,建设“红色物业”。

(三)社区文化橱窗、宣传栏等内容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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