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市规〔2019〕1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淄建发〔2019〕19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19-1638012
成文日期
2019-02-14
发文日期
2019-02-1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市规〔2019〕1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淄建发〔2019〕1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局属有关单位、科室:
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严厉打击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市规〔2019〕1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就抓好贯彻落实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违法行为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局工程科牵头,市建管处、市质安站(执法监察支队)配合。区县工作专班模式参考执行。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对下级主管部门履职行为和施工发包和承包违法行为进行抽查。各级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做好项目台账,对在建建设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三、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每月抽查项目台帐,按季度撰写工作总结,填写《淄博市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季度汇总表》,季度结束前5天签章上报市执法监察支队汇总。工作总结中应包含区县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好的做法以及存在问题、应对建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数量、下达法律文书数量、立案处罚数量种类及金额、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数量、记录不良行为数量及相应扣分情况等内容。
四、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投标、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治理拖欠、行业执法等监管机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日常工作中把打击施工发包和承包违法行为纳入重要内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特别是在招投标、治理拖欠、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现违法线索,市建管处、市质安站要核实后,连带必要的案源材料一并移交执法机构从严处理。
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违法行为联络表》,于2月15日下午五点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汇总,并迅速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件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联系人:李广庭,电话2302552,苏振清,电话:3114900, 邮箱:szfjczd@126.com。
附件:淄博市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季度汇总表
关于贯彻建市规〔2019〕1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3号)1.pdf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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