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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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自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以来,全体专家人员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咨询服务、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处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择优吸纳近几年工程建设领域涌现出的优秀专业人才,健全完善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产生领域 专家主要来源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工作,尤其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地基与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建筑施工用电、钢结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等方面,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熟悉掌握国家和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业绩显著。 (四)具有建筑工程(结构及施工)、岩土工程、给排水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电气安装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特别优秀且具有国家执业注册师资格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质量安全管理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六)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能够积极参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建筑工程安全评价、技术咨询,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建设系统安全专家查隐患行动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专家推荐方式 (一)自愿申请 各有关单位对照专家推荐条件,自行确定推荐人员,经本人同意,并填写《淄博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推荐单位据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淄博市建设系统安全专家承诺书》(附件2)及其他申报相关材料于2023年3月2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申请续聘的专家按照同样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料审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审核,根据专业技术专家申报和需求情况,确定拟入库专家人员并进行公示。 (三)专家公布 对公示后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人员,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四、专家库管理 (一)管理模式 1.申报专家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审查后登记入库;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根据质量安全工作需要补充调整。 (二)专家库退出 1.本人自愿申请或区县主管部门、所在单位建议退出的; 2.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承担专家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组织专家论证或执行相关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作出显失公正或虚假的意见结论的; 4.一年内两次以上无故不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工作的; 5.其他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淄博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淄博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承诺书》; 3.职称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初次申请需核对原件)。 联系人:刘鹏,联系电话:2302313 邮箱:zak@zb.shandong.cn
附件: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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