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淄博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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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逐步完善信息发布规则,构建多元造价信息服务,更好满足建设各方主体计价需求,结合当前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现将淄博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予以发布,自本价格信息发布之日起,将按季度统一标准发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淄博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公布的价格为非指令性价格,与其他社会团体信息、企业信息等共存,仅供建设各方主体在采购、工程计价活动中参考。 二、《淄博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公布的价格,人工分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和建设工程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价格;材料是通过收集信息员提供的常规大批量集中采购的材料市场价格数据,经对比、分析、测算形成的当期综合取定市场参考价,除另有注明外,均已综合考虑了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含损耗)、采购保管费等运至施工现场的各项费用;本价格包含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的税率按财税部门的现行规定执行;机械均为租赁价格。 三、《淄博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中所列建材系我市辖区内建筑工程中使用较广泛、用量较大的建设工程材料,建材质量标准符合国标要求,其他未列建材价格,可参考市场或《淄博工程造价指南》等。 四、如实际使用材料价格与公布的材料价格差异较大,甲乙双方应综合考虑项目特点、档次需求、付款方式、采购规模等因素,结合市场实际,合理确定材料的合同价或结算价。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淄博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自行约定。因使用信息不当造成的经济纠纷,由发承包双方自行解决。 五、水、电、柴油、汽油、天然气等材料,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执行。 附件: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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