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事项办理情况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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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人防办联合转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验收备案事项的通知》,整合竣工验收阶段专项验收备案事项,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四个事项合并为“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 防)”一个办理事项。 一是实行“一表申请”。将四个事项申请表中的内容进行了物理整合,形成一张申请表单,四个事项只需企业提报一张申请表。
二是提报“一套材料”。通过事项整合,将原来4个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精简为“一套材料”、事项办理申请次数由4次压缩为1次、现场勘验次数压缩为1次,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事项办理效率。 三是出具“一份意见”。将四个事项的四个验收意见书融合,形成一张“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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