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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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淄安办发〔2021〕19号)部署,4月22日至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抽查现场实体与参建各方行为相结合、专家查隐患与监督机构依法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检查44个项目,其中2个项目未签署起重机械维保合同、未落实维保责任,占比4.4%;检查施工用电实测实量,3个项目测量工具不全或存在故障,9个项目电工不会使用检测仪器,占比27.2%;3个项目专职安全员在岗履职不到位,占比6.8%;抽查34个模板支撑脚手架,7个钢管扣件实测实量不规范,占比20.6%;抽查23个深基坑工程,3个变形监测不规范,占比13%;抽查32个项目33批次安全网,6批次阻燃性能不合格,占比18.2%。共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44份,检查出安全隐患问题1112条,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11个项目(详见附件)责令停工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行业监督和企业自控履职能力仍需提高。一是部分区县专业监管人员配备不足,日常监管重实体轻行为,对各方责任主体履职行为监管力度不够;个别区县对危大工程监管不及时、对落实专家阶段评估意见督导不力、对隐患整改复查不合格项目处罚不到位,监督执法“宽松软”问题仍然存在。二是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重部署轻落实,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和业务水平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两体系建设工作滞后,缺少具体有用的管控措施,特别是一些外地进淄施工企业,放松安全管理,降低工作标准,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问题隐患多发频发、屡查屡犯,与企业资质水平和投标承诺不对应。三是部分监理企业责任意识差、业务技能不强,履职行为、工作记录不规范,没有发挥好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审查把关和检查验收职责。四是部分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对参建各方缺少有效的管控制约措施,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不力。 (二)危大工程专项整治不够深入。一是深基坑工程,部分防护栏杆到基坑上口距离、基坑上口防排水措施不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周边堆载较多,个别未落实基坑节点验收专家提出的意见。部分基坑工程不按规定布置监测点,关键部位漏设,抽查23个基坑工程,3个存在变形监测资料提供不及时、变形监测流于形式等问题,占比13%。高青县上林苑项目,原材料检验报告中钢绞线与工程实际使用不符,南侧复合土钉墙无施工资料。二是高支模工程,部分项目方案与现场不一致,方案、技术交底、验收记录不规范;部分模架整体结构稳定性差,纵横向水平杆未按方案要求设置、立杆顶部自由端长度超出规范要求;个别工地立杆变形、未按要求设置底座或垫板;个别机械式扭力扳手量程偏大,测量数据不精准。抽查34个模架工程,7个实测实量不规范,占比21%。临淄区尚都悦府一期工程模架多处缺少扫地杆及水平杆,可调托撑自由端超出规范要求,3#楼脚手架大面积缺少竖向剪刀撑。三是起重机械工程,部分施工企业未配备专业检查人员,公司、项目部自检专业性、全面性、实效性较差;部分施工企业起重机械维保流于形式,维保合同未约定工作标准、工作内容和违约责任,缺乏过程控制和节点验收,致使现场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不到位,设备长期带病运转;部分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进行设备安装,主肢结构混装,私自改装附着,多塔作业安全距离不足,检验检测机构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现场起重机械隐患问题多发频发;部分项目塔吊司机人证不符或岗位资格证书超期,抽查99名特种作业人员,其中8人未持有效证件上岗,2人证书超期未复审,占比10.1%。文昌嘉苑二期(G8#楼)、淄川洪五生活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30#项目未提供塔机维保合同;桓台县东和嘉园二期南区(吴磨新村、官西村)建制镇驻地棚户区改造总承包建设项目3名起重信号司索工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三)现场常见问题隐患屡禁不绝。一是“四口五临边”临时防护设施设置不规范、不严密等问题仍然大量存在。二是新标准配电箱使用率低,漏电、绝缘电阻测试不真实、不规范,电缆沿脚手架敷设等问题较为普遍。三是部分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不到位,木工加工区、库房等重点防火区域警示标识缺失,灭火器材配备不足。张店区民泰培训中心项目现场未设置有效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在建工程内疏散通道阻塞,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教育。 三、处理意见 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现场存在较大隐患的尚都悦府一期工程等6个项目主要参建单位(详见附件表格第1-6),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扣分,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情节较为严重的东和嘉园二期南区(吴磨新村、官西村)建制镇驻地棚户区改造总承包建设项目5个项目主要参建单位(详见附件表格第7-11),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扣分,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对3家本地施工总承包企业,启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审查,审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程序报请发证机关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2家外地进淄施工总承包企业,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将违规事实抄送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并建议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动态审查。 四、工作要求 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人负责督促整改和复查验收,重点问题要挂牌跟踪督办,确保存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处理处罚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 (一)强化措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工作。统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监管,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齐专业检查人员、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加大监督处罚力度,认真研究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监理单位审查把关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的具体办法措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行业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二)严格检查考核,深化“四个专项检查”。深刻剖析深基坑变形监测、高支模实测实量、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安全网质量检测等四个专项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查清责任,严肃问责,督导检查要进一步延伸至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第三方检测监测机构和产品生产供应单位(起重机械维保单位、安装质量第三方检测机构、深基坑分包单位、基坑监测机构、安全网生产供应企业等),确保6月底前专项检查基础建设阶段全面达标。 (三)强化危大工程管控,确保所有危大工程全部论证并按论证方案组织施工。加强阶段评估和节点验收,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针对深基坑节点验收专家意见不落实、现场施工与设计方案不一致、坡顶堆载较多、基坑监测点与监测方案不符、基坑防护不及时、防排水措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迅速开展一轮拉网式检查,确保辖区内危大工程有效受控。深刻汲取潍坊“5.8”塔机事故教训,对全市所有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维保、结构安全、群塔作业、私自改装、使用年限、附着、安全限位装置、主要零部件等逐一进行排查,全面消除事故隐患。 (四)紧扣“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深入开展好全国第2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宣传报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安全体验、案例警示、技能竞赛、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积极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监督、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从技术标准、现场实操、案例分析、管理方法等方面多层次开展安全培训。积极探索体验式教育、线上教育等安全教育培训模式,严格执行施工企业“三个一”安全教育管理,推动安全生产入脑入心,坚决杜绝工人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和教育档案弄虚作假行为。强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由主管部门统一向行业企业和项目发放警示教育资料,危大工程作业前必须组织施工作业班组安全交底并观看对应类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
附件:责令停工工程一览表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6日
附件 责令停工工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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