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未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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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案例 【基本案情】 XX有限公司施工的XX工地,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扬尘降尘措施。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认定】 经检查认定,XX有限公司施工的XX工地,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扬尘降尘措施。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采取封闭、围挡、覆盖、喷淋、道路硬化、车辆冲洗与防尘、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绿化等防尘抑尘措施。城市建成区内的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容器或者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方式清运施工垃圾,禁止高空抛撒施工垃圾。”属于未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案件。 【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二)城市建成区内的高层建筑施工单位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 【案例评析】 建筑工地扬尘是城区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污染中的一个重要来源,也是老百姓反映空气污染的重要问题之一。目前,我市各级领导多次强调扬尘治理必须以铁的手腕加以监督管理,这也是建设生态淄博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此,市住建局出台了《淄博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规定》,制定了扬尘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的具体责任人,做到有具体人督导、有专人冲洗洒水,要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扬尘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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