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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9 10:28:0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房管局,高新区房管处、经开区建设局、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物业管理考核长效机制,明确考核工作标准,促进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我局制定了《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物业管理考核长效机制,明确考核工作标准,促进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根据《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淄博市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2018年民生社会建设要率先突破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淄博市城市社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全市物业管理考核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的总体要求,创新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小区五个星级等级管理,2018年全市50%的住宅小区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建立全市住宅小区全覆盖考核体系,突出抓好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建设和谐美丽社区,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考核原则

(一)分级考核、全面覆盖。建立市对区县、区县对镇办、镇办对社区、社区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分级考核体系,逐级落实考核责任,实现考核全覆盖的目标。

(二)体制机制建设与项目管理并重。既考核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是否达标,又考核各级主管部门特别是镇办、社区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体系的情况。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重点解决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不顺,小区环境卫生、秩序差,安全管理不到位,物业服务标准不落实,业主满意度低等突出问题。

(四)公开、公平、公正、定量考核。统一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实行定量考核,主管部门、行业专家、第三方力量等多方参与,做到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信息公开。

 三、考核内容

 (一)文明镇办考核(65分)

 1.环卫一体化(20分)

 (1)城市社区按照每30-40户一个的标准配备垃圾桶,5分;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无焚烧现象,10分;

 (3)垃圾分类,社区有分类垃圾桶,区县有源头处理机制,5分。

 2.社区三乱治理(20分)

 (1)杂物及时规整,集中清理,无乱搭乱建现象,5分;

 (2)绿化补齐扮靓,补栽花草树木,补齐缺失、被侵占绿化带,无侵占绿地、乱栽乱种行为,5分;

 (3)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乱贴乱画,无小广告,10分。

 3.安装单元防盗门并随时关闭(5分)

 4.物业管理星级达标(20分)

 (1)社区内有专门的办公场所,5分;

 (2)实施物业标准化提升,落实“三公开”标准化,在小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和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公开服务价格、标准和内容,公开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开公共部位收益信息,区县统一规格、统一尺寸、统一外观,5分;

 (3)实行“五个星级”等级评定,大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2018年全市50%的住宅小区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第一季度完成全年台账建设,第二季度完成30%,第三季度完成40%,第四季度完成50%,10分。

 (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100分)

 1.基本要求,10分;

 2.环境卫生,19分;

 3.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19分;

 4.公共秩序维护,9分;

 5.绿化服务,9分;

 6.精神文明建设,6分;

 7.物业服务企业其他考核内容,28分。

(三)业主满意度测评(100分)

业主满意度分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种情形,测评内容包括:

1.综合管理服务,16分;

2.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9分;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服务,12分;

4.秩序维护服务,12分;

5.保洁服务,12分;

6.绿化养护服务,12分;

7.安全管理,12分;

8.精神文明建设,9分;

9.智慧物业建设,6分。

四、考核程序及组织实施

(一)文明镇办考核

本项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对象为辖区内有城市社区的镇办。

1.镇办自查申报。镇办按照考核内容对辖区所有社区逐一进行自查,逐项确认达标情况,形成各考核事项达标情况汇总数据,按照社区达标数量占比计分的办法,逐项计算得分,确定总分后,填写《淄博市文明镇办季度考核表》(附件1),向区县主管部门申报得分情况,并提报相关基础资料。

2.区县主管部门验收。区县主管部门对镇办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验收,保证考核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按成绩对镇办进行排名,每季度第三个月5日前将区县考核情况以及有关资料报市局。

3.市主管部门复核。市局组织人员对区县申报的考核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申报不实的,统一调低申报成绩。

4.成绩报送。市局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将复核成绩报市文明办。 

(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

本项考核每月一次,考核对象为区县。

1.考核时间。每月中旬。

2.考核人员。市局组织考核组实施考核,每季度前两个月以物业管理专家为主进行考核,第三个月市物业主管部门人员参与考核。

3.考核依据。《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附件2)。

4.现场考核。考核组对每个区县随机抽取3个住宅小区进行考核,包括2个星级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和1个简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取3个小区考核平均分作为区县得分。为保障考核公平,全市每月考核统一星级等次的小区。

5.考核加分和减分。

加分项: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重大活动中,受到市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含)以上通报表扬的一次加5分;按规定完成业主满意度测评并公布“红黑榜”的区县每次加5分。  

减分项: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重大活动中,受到市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含)以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区县考核材料报送不及时的,每迟报一天扣2分。

6.成绩报送。市局每月25日前将考核成绩和区县排名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业主满意度测评

本项考核区县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对象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所有住宅小区,不含简易物业管理小区。

1.考核组织。由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落实可聘请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或者组织镇办、社区居委会实施。每个小区每次调查业主满意度覆盖率按户计不少于50%,原则上每年小区业主满意度调查覆盖一遍。

2.考核依据。全市统一的《淄博市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评价表》(附件3)。

3.考核形式。入户调查、网络调查或者手机下载APP调查等方式。

4.计分办法。

(1)业主打分。依据《淄博市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业主对33个项目选择满意度评价档次,在相应档次打“√”,其中第1个项目满意得4分,基本满意3.2分,一般2.4分,不满意0分;其余32个项目满意得3分,基本满意2.4分,一般1.8分,不满意0分。业主完成选择后,得出评价分数,并在评价表中填写对小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2)小区得分。组织单位汇总小区参与调查的业主打分,取平均分作为小区得分。

5.小区排名。区县以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综合镇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和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的评价意见对辖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和综合排名,并对群众满意度情况进行分析会诊,制定整改措施。其中,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占80%,镇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评价各占5%。镇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评价重点为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6.公布“红黑榜”。区县物业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小区排名,分别按一定比例(10%左右)通过市物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排名靠前和靠后的小区名次和名称,同时公布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公布时间不迟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

7.结果运用。列入“红黑榜”的住宅小区,作为物业企业信用评级优良信息和负面信息,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物业主管部门对列入“黑榜”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企业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五、考核要求

考核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对考核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不得徇私舞弊、假公济私。

(二)考核人员与考核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按规定主动予以回避。

(三)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廉政纪律。

(四)及时报送考核结果。

 如有违反以上纪律,对参加考核人员立即组织调整。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淄博市文明镇办季度考核表

        2.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3.淄博市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评价表

附件1、2、3(4.2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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