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生产专栏 > 发文公告
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两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4 09:13:5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自去年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两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两体系”建设工作。目前,由我市推荐的两家省级标杆企业——山东天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城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省级建筑施工领域“两体系”建设实施标准已完成,待省相关部门审定后正式发布。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两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7〕12号)、《关于印发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淄建发〔2017〕12号)文件,现通知如下:

一、积极培育标杆企业

房屋建筑、市政、园林行业管理机构要迅速分行业培育标杆企业。各行业市级、区县级标杆企业培育标准及数量,由各行业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及行业实际自行制定,9月底前务必完成。同时,及时总结标杆企业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标准。逐步转变“保姆式”的监管方式,将重点从现场实体防控转向企业安全管理行为,从查找纠正现场隐患转向发现解决安全管控机制漏洞,从根本上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各区县和局属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要按照分级管控、分行业推进的要求,加强风险源排查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行业领域企业在今年年底前,都要按照“两体系”建设要求,全面完成风险点的排查、确认、管控、风险公告警示、排查消除隐患等工作,并将“两体系”融合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融合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全要素中,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一是引导督促企业全方位、全过程排查风险点并进行分级,明确管控层级(如公司、项目部、班组、岗位),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一册”。企业风险名册,要及时对口报送至行业管理机构备案,区县分行业对口报送至市级行业管理机构备案。二是督促企业针对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落实风险公告警示,明确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三是推动企业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及时录入风险点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实现在线监测或者视频监控。

三、强化教育培训,搞好示范带动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面向各级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专题培训,并将“两体系”作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各行业管理机构要分别制定本行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计划和方案,抓好师资队伍,采取现场观摩、集中培训、上门授课、咨询答疑等多种形式,开展“两体系”建设工作流程、实施指南、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案例等内容的培训,同步进行信息平台工作方法、业务流程、应用系统操作的培训。通过培训,让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让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到同类标杆企业现场观摩学习,把典型企业的标准、制度、管理方法推广到同类企业中,以点带面,提高全行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四、严格督查检查,全力推进“两体系”建设

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机制,作为企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今年5月1日已正式实施。各行业管理机构要将“两体系”建设情况作为现场检查重要内容,通过集中执法、异地检查、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各自行业领域开展“两体系”专项执法检查,实行精准执法。每次现场检查时都要认真检查“两体系”建设情况,对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企业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严格依法查处。国家、省、市各类安全考核、督查、检查中,也将“两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检查内容。同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将“两体系”建设情况写入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严格标准,按照时限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行业标杆企业培育、督导企业“两体系”建设、开展“两体系”教育培训、执法检查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企业“两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行业管理机构或区县管理部门推动落实不力的,将通报批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