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及2017年度趋势分析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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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建函发〔2017〕2号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及 2017年度趋势分析报告 市政府应急办: 根据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和2017年度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估,并对2016年度突发事件发生特点和2017年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安委会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狠抓安全生产“大快严”集中行动、“两体系一平台”建设、重大危险源管控等重点环节,全面推进住建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落实。市住建系统没有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建筑施工领域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临淄区稷下路改造工程“5.10”中毒窒息事故(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4万元)。根据市安委会指令,市住建局派专家参与一起较大事故救援:桓台县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6.5”较大坍塌事故(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80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领导。年初对照市政府《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201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制定《2016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分解安全任务和职责,与各区县和局属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区县住建局与辖区内建筑企业层层签订责任书;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把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作为抓好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分任务、明确职责;各区县、局属相关单位均建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各施工现场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各级施工总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应急救援后备队伍。 (二)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按市政府要求及时修定完善《淄博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淄博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淄博市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淄博市地下管线建设过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要求编写了简明操作手册。根据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积极组织应急演练。4月份,在联通路与北京路自来水管线工程施工现场组织地下管线抢险救援预案演练;6月21日,针对极端天气造成的突发暴雨及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开展城市防汛应急演练;6月23日,在博山易达广场项目施工现场开展触电、高处坠落、模板坍塌、火灾应急演练,市住建局,博山区应急办、安监局、消防大队、环保分局有关领导同志和施工企业150余人参加观摩;9月份,在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施工现场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和模板支撑坍塌应急救援演练,淄川区政府、应急办有关领导同志出席演练现场会;12月份,在齐润花园项目施工现场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市应急办、市消防支队有关领导同志,市及各区县住建部门分管领导,市直监督工程负责人等300余人参加演练。通过演练,达到进一步熟悉预案处置流程,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检验应急处置信息传递和反馈能力,提高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预控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的目的。 (三)抓好重大危险源应急管控。印发《关于改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方式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超高幕墙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坚持企业内部方案审查和专家论证制度,确保100%登记在册,100%通过专家论证并按照论证方案实施,100%验收后再投入使用,起重设备安装100%通过第三方质量检测。定期组织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督查,对因专项施工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未按照论证方案组织施工、建设各方应验收而未组织验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对相关单位处以责令停工、记录不良行为、罚款、诚信评价扣分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先后2次对区县重大危险源落实施工方案情况进行通报;开展全市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共抽查起重设备360台,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06份,责令停止使用6台,对5家施工企业、4家监理企业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行为,2家施工企业依法处罚。 (四)开展建筑工程专项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快严”集中行动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按属地管理要求进行拉网式检查,建立问题台账,“销号式”管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整改。二是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对在建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职责履行、消防安全等6方面29项内容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治理两年行动。分2次组织两年行动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对区县排名并通报给区县政府;5月9日至17日,市公安、国土、城管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大检查,通报了手续办理不规范、执法不严、问题突出的区县,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四是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严查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杜绝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坍塌事故发生。 (五)加强应急平台及事故举报处置信息化建设。一是及时更新市住建系统危险源和风险隐患区、防护目标、应急队伍、应急保障资源以及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数据库。二是加强事故举报处置信息化建设,在局属相关单位网站建立了违法行为信息库,制定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按规定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和上级批转的事故隐患举报;房屋建筑和市政两个应急终端已接入市政府应急管理平台。三是强化科技手段运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推广安装塔吊“黑匣子”安全系统1360套;安监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确保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利用微信平台落实企业值班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节假日到工地检查及项目部负责人在正常施工期间,于10时和15时在工地视频有效范围内建立影像图片,发送至监督机构)。 (六)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着眼点,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一是加快推进“两体系一平台”建设。按照“一企一册”“一项目一册”要求调度《生产经营单位“网格化、实名制”监管名册》中登记在册的局管企业和标杆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控工作。局领导定期带队巡查3-5个标杆企业,及时通报情况并督促整改。二是印发《建筑施工领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争取到2018年在全市住建系统健全“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社会共治、智慧监管、应急管理”系统性、整体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体系,实现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避免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目标。 (七)做好防震减灾应急工作落实。加强勘察、设计、建筑图纸审查单位和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确保全市建筑工程在勘察、设计阶段符合规定,满足抗震设计要求。积极与地震、气象、通信部门联系,争取多方支持,积极发挥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抓好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共同抓好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性和应急避险能力。抓好应急避难所维护管理,按照《淄博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系统内直管的应急避难场所产权单位和政府部门双重管理责任,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战备状态。 (八)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抓好值班人员备案、信息日报、检查考核。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期来临前,将领导值班表于值班开始前两天上报局办公室备案;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全时在位,通信渠道全时畅通,及时报告和正确处理情况;严格落实考核制度,通过抽查、暗访对各类值班人员进行督导,对未落实值班制度,不按时上报每日值班信息的,在全系统内通报批评。 (九)强化应急宣教培训,督导市园林局、市人民公园管理处、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一线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充分发挥“两个基地”作用,抓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今年共培训三类人员4065人,特种作业人员5814人,现场一线工人3507人。2月份邀请省安监站专家免费向全市1000余名监管和企业管理人员提供2天安全专题培训。落实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每次检查工地至少随机抽查5名一线作业人员,现场核对教育档案,询问培训情况,凡未按要求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的依据新《安全生产法》严肃处理。 (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聘请70名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为安全应急专家,提供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参与本行业领域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将于2017年3月对专家库进行第3次更新。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应急队伍建设投入力度不够。建筑业人员流动性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难度相对较大,人员配备不固定,装备、器材储备不足,有的企业挖掘机、装载机、铲车、大型机动抽水设备等相对缺乏,平时工程多租赁外地企业机械,难以用作应急储备。需发动特级企业加大装备投入力度,力争具备独立随行应急救援任务能力。 二是缺少应急管理专项经费。目前市植物园、人民公园、莲池公园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维护管理经费来源于市绿地养护管理招标内费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世纪花园应急避难场维护经费挤占物业管理经费(安防、绿化、保洁、基础设施维护经费)。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维护资金有较大缺口,既有应急设施维护困难,部分应急设备短缺,配套设施及器材不健全。市住建局将督促相关单位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申请专项资金。 三是应急演练组织还不够严密。演练组织设计不够科学,研究解决问题不深入,个别单位组织应急演练,没有全面检验和评估指挥调度、救援处置、信息反馈、综合保障各项工作,没有真正起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的目的。今后应进一步突出演练实用性和操作性,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故重难点问题研究不够。缺乏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研判,部门联动机制没有真正形成,未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应急救援效率不高。对社会公众的科普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缺少专业人员指导。要充分发挥市建设工程安委会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建立人才、信息、装备、场地等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应急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四、案例分析和工作建议 (一)强化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应急水平。临淄区稷下路改造工程“5.10”中毒窒息事故中,在未对污水井内进行吹风、检测的情况下,施工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具就进入污水井内作业,发生中毒窒息情况后,其他人员在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入污水井救人。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安全应急投入。目前市直行业管理部门未单独配备专职应急人员,应急工作一般由安全科室负责。在当前安全工作“事前追责、刑责治安”大环境下,安全执法队伍不够稳定。人员不足导致工作繁忙被动,另外由于忙于具体事务,长期得不到培训,应急救援素质不高;为了自保,即使有限的时间和精力也首先对安全负责。建议在专业安委会设置专职应急人员。 (三)一般事故应以企业救援为主,力求及时高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施工现场应急器材的储备,强化一线职工的应急能力培训,提高现场应急救援时效,最大限度降低次生灾害发生概率。 (四)较大以上事故和突发事件,强化“部门联动、信息畅通”。目前市应急部门主要采取与120联动的方式获取事故救援。一般情况下,市直行业管理部门最先接到的应急救援指令从应急部门发出,而较大以上事故和突发事件救援必须以行业管理部门救援器材和救援专业人员为基础。为此行业管理部门应急人员必须时刻保证通信状态良好,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救援高效。 五、住建系统突发事件发展趋势 根据通知精神和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事故灾难和社会突发事件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随着安全关注度不断增强,安全制度日趋完善,安全生产基础不断牢固,安全事故将会得到有效遏制。但仍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地下管线应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队伍。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各类管线(道)管理部门多、管理层级跨度大,管(道)线布设错综复杂、安全距离不足,被占压、超期限、超负荷运转现象突出。我市自1996年起已组织6次地下管线普查,累计普查管线14534.34km。存在问题:基础资料不完整不详实;军事管线、大型输油管线等因其保密性导致普查困难,权属单位不明确;依法建设意识淡薄,有些权属单位乱挖乱建、偷偷施工,打“游击战”;信息化管理工作滞后,不同权属单位数据共享困难;资金难以保障到位,信息系统建设一期三大平台14个子系统已于2014年完成,市财政投资479.62万元;信息系统二期建设预算投资475万元,财政尚未立项。 对策措施:2017年1月1号起实施的《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权属单位、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等参与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对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提出了前瞻性的制度和措施。今后应在《条例》规范下,进一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范测绘资料报送,实现地下管线数据融合、资源共享,建立由市应急办综合管理、直接指挥的地下管线应急救援力量。 (二)市政城市防汛工作应予以高度关注。据目前统计数据,我市城市道路排水管网总长度3290.1km,污水管网总长度1290.8km,雨水管网总长度1435.3km,雨污水合流管道总长度564.1km。除中心城区外,各区县雨污水管道混流情况较为普遍。河道行洪不畅,城区外围河道特别是区县交界处河道,由于管理上未能有效衔接,造成河道行洪不畅;城市排水、防洪等有关规划尚未出台,排水设施设计及建设标准偏低;防汛设施养护资金短缺,防汛物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现代化水平较低,无法满足上级要求和城市防汛预警抢险指挥需要。 对策措施:一是加强城市防汛机构建设,提高应急指挥能力;二是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行洪不畅问题;三是加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清淤及治理力度;四是建立城市防汛预警及指挥系统;五是在城市立交桥上试点安装积水警示与安全拦挡系统。 (三)紧抓重大危险源管控,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深基坑、超高模板等重大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件的关键环节,经过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初步规范了程序、基本解决了不论证问题,但不按论证方案施工和土方开挖违法分包等问题仍存在。 对策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100%落实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对不论证开工的严肃查处。二是严格起重机械监管,认真执行起重机械产品产权登记备案和安装、拆除登记备案制度,开展安装质量检查。落实建筑起重设备维护保养、塔机前臂安装防坠绳、五种仪器实测、施工升降机限载等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设备带病运行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行为。三是加强施工作业吊篮、载人电梯、卸料平台安全监控,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办理产权备案手续。安装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装、移位过程进行安全交底,安装后经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四是建议政府将专家查隐患列入专项经费,发挥好专家查隐患作用,严防事故发生。 六、下一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重点 下一步,全市住建系统应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要重点落实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做好冬季恶劣天候下施工现场防坍塌、防高坠、防冻、防滑、防火灾、防中毒等安全工作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苗头。二是严格规范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督促各区县住建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第一时间”观念,确保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坚持重大节日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巡查制度。三是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研究与演练。指导行业领域内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建设,加强突发事故灾难险情分析研判,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应对能力。四是做好应急避难宣教培训,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法制意识,使广大市民了解和掌握应急避难行动步骤及配合政府救援的正确方法。加大对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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