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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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和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部署安排,自9月24日起,各级主管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10月10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区县在建建筑工程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市直检查60个工程,随机抽查区县工程31个(文昌湖区、经开区各2个,其他区县3个),建筑面积156万㎡,造价38.2亿元,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86份,市直责令停工工程7个,区县责令停工工程13个,督促整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隐患1117条。 (一)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此次检查工程91个,市直、张店区各1个工程无施工许可证,89个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办证率97.8%;区县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22个,办证率71%,为历次检查最高,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建管处、博山区、临淄区、高新区、淄川区对违法建设工程立案处罚力度较大。市建管处、淄川区、周村区、临淄区将检查发现的违法工程及时告知国土、城管执法部门及镇办,形成监管合力。临淄区、沂源县指导镇办建立限额以上建设工程巡查、信息报告制度,对镇办的工作进行月度考核。高新区组织两园一办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村居负责自建房的管理人员、村居安全网格员进行培训,对3家投标单位串通投标、10家建设单位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农民工工资清欠管理工作落实较好。各区县认真落实《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多数建设单位按月支付工资性工程款,绝大多数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专用账户,按月核算班组工程量,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市建管处、沂源县、博山区对新开工项目进行专项交底,在基础完成、主体、主体完工、工程收尾等环节重点检查劳务实名制、工程款拨付、月结月清等制度落实情况。淄川区、桓台县受检工程都按月拨付工程性工程款,按月支付工人工资。 (三)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各区县能够按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将落实主体责任与强化监督、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结合,监督工作水平和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升。淄川区、周村区、临淄区、高青县、沂源县今年创建优质结构工程和安全文明工地数量较多。市质安站、周村区、高新区、张店区、高青县对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较大。高青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检查工程安全,同时聘请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专家,每月检查每家施工企业的2个工程,对两体系建设、施工安全量化打分,连续2月排名后2位的,停止投标资格3个月;县质监站积极协调消防、环保部门及镇办,督促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备案工作。沂源县对混凝土回弹强度、商砼企业代打试块行为进行重点检查,约谈问题商砼企业主要负责人,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博山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续企业承接的全部工程项目,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较为完善,基本能按照要求布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四)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较好。各区县以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迎接中央环保督查为契机,严格督促主体单位落实责任,施工现场扬尘防治6个“100%”执行比较到位。临淄区、博山区已建成使用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高新区对13个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工程给予10.5万元的行政罚款。博山区下半年开始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市直和其他区县的受检工程已全部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 (五)责任主体单位信用管理进展顺利。多数区县将信用管理作为强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措施,按照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记录上报企业不良行为。市建管处、市质安站、淄川区、沂源县、文昌湖区、高新区工作开展相对较好。 (六)施工现场监理履职工作基本到位。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多数监理单位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对监理项目开展月度检查;多数项目监理机构按规定审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实施旁站监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下发监理通知单。沂源县要求监理企业每月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检查记录,市质安站、淄川区、周村区落实监理履职工作比较到位。 (七)多数监理企业的资质条件符合要求。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部署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全市监理企业的资质合规情况进行普查,对今年发生安全事故及此次全市检查工程的监理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较为完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较为健全,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符合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二、存在问题 (一)建筑市场管理存在不平衡情况。从检查情况看,除临淄区、沂源县、高青县外,其他区县存在先开工再补办施工许可证情况。张店区、桓台县、高青县、经开区没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处罚案件、未记录不良行为。另外,部分工程建设单位违规发包桩基、土石方、防水、外墙保温等专业工程。 (二)农民工工资清欠管理工作存在不规范。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卫固村村民委员会等少数建设单位未按月支付工资性工程款。部分工程工人花名册统计不全,没有按月核算班组工程量,个别工程存在不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情况。 (三)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不够深入。部分区县虽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频次较高,但监管人员对企业主体责任履职行为检查不到位,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检查不仔细,对问题隐患的督促整改不彻底。淄博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016年下半年全市大检查中一个工程被责令停工,此次检查2个工程存在未进行重点环节检查验收、塔机大臂回转覆盖道路和房屋未采取防护措施等隐患被责令停工,在12个月内,3个工程被责令停工。山东傅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恒典建工有限公司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对重点施工环节检查验收制度落实不到位。浙江越兴建设有限公司等进淄企业项目班子人员与中标信息不一致,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公司和项目部不按规定对工程开展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较为突出。 (四)部分工程仍然存在一些质量安全问题。质量方面:同条件试块未制作标牌、放置在各楼层,砌体工程大于300mm洞口未加设过梁;二次结构构造柱绑扎搭接不到位,剪力墙箍筋拉钩弯折角度不足135°,楼梯,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不到位;楼地面垫层养护不到位,混凝土构件跑模漏浆、孔洞,外观质量差,无相关质量处理方案;沉降观测记录、回填土压实系数统计不到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全、填写不规范;无混凝土养护剂的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原件及进场复试报告,外墙保温相关试验资料滞后。 施工安全:现场工人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施工用电方案与现场不符,作业层随层箱增设插座,重复接地未按规范实施;楼梯临边、电梯井防护不到位;脚手架剪刀撑、连墙件数量不足,拐角处缺少立杆,模板支撑体系自由端长度超标;塔机螺栓松动,限位失灵,司机证书非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吊篮安装不规范、安全锁超期未重新检测、检查验收不严格;木工区、宿舍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安全员日志、临电验收塔机维护保养记录等资料不真实。 江苏南通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淄川区鼓浪屿小镇39#商住楼工程,在上半年全市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此次检查仍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问题,被再次责令停工。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淄博碧桂园水蓝湾三区27#楼,无公司对项目重点施工环节检查验收资料,未提供任何质量技术资料。济南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淄博碧桂园水蓝湾二区3#楼工程2名塔机司机无证上岗。恒生地产桓台有限公司将桓台县恒生未来城二期三组团35#楼的基坑变形监测发包给无资质单位,监测单位未将变形达到临界值情况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五)扬尘防治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少数工程进出场车辆冲洗不到位,未使用感应式自动冲洗设备;洗车记录不真实,与视频监控不符;作业场地硬化不全,裸露土地覆盖不到位;减速带、沉淀池设置不合理;现场洒水不及时。 (六)监理履职工作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区县对监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管力度不强;部分工程项目总监不到岗履职,对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的质量安全行为监理不到位,未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高新区、经开区个别施工单位不整改回复监理通知单,总监未报告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各区县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单位逐条整改问题隐患,按时做好复核和上报工作;要依法处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使用无资质监测单位等违法行为,同时根据违法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依据信用管理办法,记录并上报建设、施工或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对问题突出的,要约谈企业负责人,同时记录项目经理和总监的不良行为。 淄博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江苏南通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自检查通报下发之日起30日内,不得在我市承接工程。 (二)严格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淄博济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淄博新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大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未达到相关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责令在2018年1月5日前改正,逾期不改的,不得在我市承接工程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降低或取消资质。 (三)不断提高主管部门监管能力和水平。各区县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定期业务培训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执法检查人员要牢固树立岗位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认真执行监管工作规定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要建立与镇办联动机制,指导镇办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将村镇限额以上工程和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全部纳入监管;要强化施工许可、基坑开挖支护、桩基和主体完工后分项工程发包的监管,规范好建筑市场秩序。要在抽查工程实体的同时,重点检查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履职行为,结合监控录像、质量安全资料、监理例会等,核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查处,记录责任单位的不良行为,重大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确保在源头环节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四)认真做好清欠管理工作。各区县要落实清欠检查人员,开展日常清欠检查,对基础和主体完工、施工后期等节点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工人工资拖欠隐患苗头的工程,要及时约谈责任单位,采取措施,督办隐患彻底解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按月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实名制管理、按月核算班组工程量及务工人员工资、实名制考勤和每月落实资料上报等制度。对不执行《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约谈单位负责人、责令项目停工整改、按程序进行信用扣分、暂停招(投)标资格。 (五)全力做好采暖季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要全面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采暖季建设工地停工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土石方作业停工要求,确需施工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达不到施工现场扬尘防治8个“100%”措施的,要责令停工,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拒不整改、继续施工的,对建设单暂停新开工项目审批,暂停施工、监理单位在本市投标资格3个月。张店区、桓台县要积极落实《淄博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六)严格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机构职能,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贯彻《淄博市住宅工程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施》,加大力度整治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要严格执行企业月度检查、关键节点阶段专项检查验收、项目部周检查、项目安全员巡查和隐患整改复查等制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把材料、设备进场关,严格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专项方案实施、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等管理工作,稳步提升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七)强化监理监管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监理依法履职对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提高监管效率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依法授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合理支付监理费用;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对施工企业按规定开展质量安全月度检查、重点施工环节检查验收、项目部周检查、实施危大工程管理、开展安全教育等质量安全履职行为的监理检查,不断规范现场监理工作。对监理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2017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停工工程表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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