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领导干部解读|《淄博市市级国有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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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87L/2023-541508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6-1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解读人: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立明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淄博市市级国有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6月17日下午,市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科室、各城建重点项目工作专班及勘查设计、审图、建设等企业代表,在局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政策解读会议,党组书记、局长王立明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1.《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市连续实施了火车站南北广场建设、快速路网建设、孝妇河生态修复、张博铁路改造等一大批城建重点项目。2023年,全市有80多个项目列入重点城建重点项目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也不断趋于精细化,已经有了较为规范的决策、招投标、施工、竣工建设流程。今年,市住建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牵头发改、财政、行政审批、审计、市运营公司等相关部门,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心,以多层次的部门规章为依据,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我市《市级国有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市级国有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成本管控,规范建设资金运行,提高投资效益,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2.《办法》出台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前期,市住建局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借鉴了其他地市的先进工作经验,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文件要求,编写了《办法》草稿。之后,先后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22个市直部门单位、11个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建筑行业、监理行业、造价咨询行业等26余家企业的意见建议,其中44个部门单位无意见,15个部门单位提出建议。针对部门单位提出的意见,多次召开会议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最终达成一致。之后,完成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于6月5日,通过了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正式发布出台。
3.《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八个部分。一是总则,注重说明了《办法》出台的意义、背景及相关依据,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二是项目决策,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升前期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三是招投标采购,主要解决如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投标采购问题;四是项目设计与变更,主要解决怎么干的问题,如何减少项目变更和资金支出;五是项目实施与投资控制,主要解决项目如何实施及建设过程中投资控制相关问题;六是竣工验收决算和移交;七是绩效与奖惩,为工作开展提出具体要求,为任务实施提供了保障措施;八是附则,明确了各区县国有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4.重点明确事项
《办法》从项目决策、招投标采购、 项目设计与变更、项目实施与投资控制、 竣工决(结)算和移交等方面,对市级国有投资城市建设项目建设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是重点明确了项目的立项工作,由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提报城建项目计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公布城建项目年度计划。
二是重点明确了项目变更的手续办理,要求建设单位在确需变更设计方案时,应当会同项目单位和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等单位共同确认。并重新核算,涉及投资变更的要完善项目投资的相关调整手续。
三是重点明确了项目审计工作要求,明确项目单位在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后,编制竣工决算。由审计部门对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