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5-5499865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4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稿解读|《淄博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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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决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健全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制定出台了《淄博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配售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配售办法(试行)》包括总则、保障对象和条件、配售价格(收购价格)和户型面积、保障对象轮候库建设、配售流程、售后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8章35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性质、适用范围以及各部门职责。

(二)明确了保障对象主要为本市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引进人才等群体。

(三)规定了配售价格和户型面积。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均价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进行核算;收购、盘活、转化存量房产作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收购均价和配售均价,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确定。

(四)明确了保障对象轮候库制度。保障对象到镇办申请报名,提交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相关材料,通过镇办初审、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审复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取得《配售资格证明》,纳入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五)明确了配售流程。配售流程为公告、申请、审核、确定选房顺序、现场选房、签订合同、房屋交付等7个环节。

(六)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和回购方式退出保障,

(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督责任,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保障性住房配售、运营管理工作。

(八)保障性住房实行市、区县分级管理。

三、问题解答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流程是什么?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流程主要包括:发布销售公告—购房申请—资格审核—社会公示—确定选房顺序(摇号或轮候)—选房认购—签订合同—不动产转移登记等。

(二)如何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答:符合我市保障对象条件、有购房意向的家庭,主申请人户籍在淄博的,到户籍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报名;主申请人为外地户籍或组织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名。

(三)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相关材料。

(四)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居民家庭,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农房除外)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主申请人为本市户籍;2.主申请人为外地户籍在本市有固定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不受本办法设定的户籍、社保条件限制)。

(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产权如何登记?

答:保障性住房项目办理首次登记时,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保障性住房审批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购房家庭办理保障性住房转移登记时,需提供《配售资格证明》及其他转移登记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开发建设单位及政府依法确定的国有收购企业应及时协助购房家庭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不动产权证书应注明保障性住房、划拨土地。

(六)配租型住房保障家庭可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吗?

答: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在保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后,应在房屋交付时退出配租型住房保障。

(七)申请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家庭遇到继承、离婚析产等情况时,如何处理?

答:因继承、离婚析产获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持《配售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保障性住房转移登记,仍标记为保障性住房。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申请回购或封闭流转。因继承、离婚析产获得保障性住房的,如再申购保障性住房,需先申请回购或封闭流转。

(八)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自由买卖吗?

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九)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如何退出保障?

答: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和回购方式退出保障。购买保障性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或封闭流转,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除外。办理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原则上可通过封闭流转方式面向我市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