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发布淄博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2-522450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1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稿解读|《关于发布淄博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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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规范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所谓建设工程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内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环境保护税、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优质优价费用。《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规费必须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作为降低总价作为参与竞争的手段”。它清晰地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标准给付,且不得降低;二是施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少取或不取作为竞争筹码。

目前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按照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发布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仿古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社会保险费费率、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以及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中优质优价费用相关费率,并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环境保护税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测算公布。该《计取标准》是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规定起草的,目的是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计取标准,以解决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的问题。

二、文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

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6号)

5、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22号)

6、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环境保护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26号)

7、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10号)

8、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7号)

三、主要条款说明

(一)第一条适用范围,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总说明的第三条、第四《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总说明的第条、第条及《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6号)文件制定。

(二)第二条建设工程规费费率标准

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社会保险费费率: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22号)文件规定,按规费前造价×费率计算。

2、环境保护税:因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10号)规定:由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且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价目表》 《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1〕37号)中已明确该项内容已不再列入规费,环境保护税不再列入建设工程规费。

3、住房公积金:为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上报资料,有效解决施工单位因未能按时上报核定资料不能正常计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经调研我市总承包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和我省先进地市做法,住房公积金由核定改为统一计算标准更为合理

4、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7号)发布的费率执行。

5、优质优价费用: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22号)文件规定,在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增加优质优价费用,其费率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6住房公积金的测算:

测算依据:

(1)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

(2)社会保险费执行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

(3)环境保护税计取,设为0

(4)住房公积金暂按定额人工费的3.2%计取,其中定额人工费占规费前工程造价比例按20%测算。

(5)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建设工程项目规费前造价1.05‰计取。

(6)优质优价费用执行鲁建建管字〔2019〕16号文件。

测算分析:

设定规费前工程造价为1,住房公积金费率为A。

一般计税方法

(1)安全文明施工费=4.47%

(2)环境保护税=0

(3)社会保险费=1.52%

(4)住房公积金=A

(5)建设项目工伤保险=0.105%

(6)优质优价费用=1.16%

A=(1+4.47%+1.52%+0.105%+1.16%+A)×(1+9%)×6.4

经计算A=3.76%

参照先进地市做法,综合取定住房公积金费率为3.7%。

(三)第四条“以上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入工程造价的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计取,不得作为降低总价参与竞争的手段”。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6号)文件三、(一)规定:“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创建优质工程

、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公布日期是2022120日,施行日期是2022220日,有效期至20272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