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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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87L/2021-519802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意见》起草背景
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安全管理是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一些地区液化气安全管理不容乐观,事故仍时有发生,如2019年10月13日江苏无锡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2021年2月23日北京西城区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今年以来,我省烟台市高新区、烟台开发区、临沂市兰山区等也连续发生液化气泄漏爆炸事故。
液化气作为灵活、高效、方便的清洁燃料和管道燃气的必要补充,目前在我市老旧小区、城中村、餐饮商铺、偏远农村及远郊区域等仍占较大市场份额。其涉及生产、存储、充装、运输、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需建立完善的齐抓共管长效管理机制,明晰各部门监管职责和分工,明确区县政府属地监管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意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第一部分主要对液化气站点的规划布局、服务网络及建设与升级改造提出要求。
《意见》第二部分主要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提出要求,要求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
《意见》第三部分强调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分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区县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明确按照“谁供气、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对合同签订、充装行为、液化气质量、加强用户安全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属地管理责任方面,明确了夯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按照以属地管理为主、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履行好监管责任。强调了人员密集场所和日常监督检查等要求。
《意见》第四部分是强调规范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液化气市场有序发展。分别对气源质量把关、液化气充装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完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气瓶的回收机制,加大取缔无证经营企业和倒气卖气不法商贩力度,进一步规范钢瓶管理。
《意见》第五部分主要对联合执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出了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液化气生产、储存、充装、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强化督导检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液化气违规违法行为。
《意见》第六部分主要对加强安全教育、增强用户安全防范意识提出要求。企业要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镇、街道、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引导用户自觉抵制不合格的液化气产品。
《意见》附件部分主要是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新增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文旅、消防、国资委等部门职责,对原工商、原质监、原食药监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归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