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建设领域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发布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19-1725548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9-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建设领域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发布

发布日期: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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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淄博市建设领域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工序,确保房屋、市政、园林、公路、水利等施工工地全面落实“8个100%”(房屋建筑施工)和“6个100%”(线形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努力将施工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整治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工地

1.施工围挡。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一律为2.5米(4月16日以后新开工工程)。围挡设置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基础牢固,无歪斜、破损;鼓励在围挡顶部设置高压雾化喷淋设施;外脚手架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度不得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并保持整洁,提倡使用满足功能要求的新型防护材料。

2.车辆冲洗。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要求安装位置合理,并保证喷淋高度和水源压力,满足冲洗要求。要规范设置沉淀池、过滤网、排水沟。要确保各种工程车辆和机械设备特别是渣土车辆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要加强对洗车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使用。

3.现场硬化。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大块空地必须进行覆盖或绿化。基坑施工期间坑内临时道路宜采用铺设钢板或密目网等临时覆盖措施,基坑土方施工期间应根据土壤含水情况采取适当降尘措施,对含水率较低能够产生扬尘的粉土、沙土应采用大炮喷雾降尘。现场其他裸土、堆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材料等必须全部覆盖(防尘网覆盖密度不得低于800目/100平方厘米)。

4.洒水抑尘。土方作业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基坑周边安装喷淋装置或配置雾炮进行洒水压尘,使用雾炮降尘设施的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出现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必须停止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作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出入口和车行主干道和场地清扫保洁,及时洒水压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不积水、不积尘;建筑工地塔吊臂或建筑脚手架上端周边,必须安装喷雾设施,正常施工作业期间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人工洒水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施工现场进行拆除、爆破、油锤破碎、路面切割、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必须采取湿法作业,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进行洒水、喷雾降尘。

5.产尘物料和裸土覆盖。施工现场产尘物料要采取覆盖措施;水泥等细颗粒材料应存放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现场留置渣土必须集中堆放,裸露土地和留置渣土须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覆盖防尘网伸展平整,网目不低于800目/100平方厘米;网间拼接严密、不露尘,边缘及连接处固定牢固;定期对覆盖处洒水,促使土体表层硬化结壳,避免风蚀扬尘。

6.车辆密闭运输。渣土运输全部采用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渣土运输公司的专用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覆盖不到位不允许驶离施工现场。运送砂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必须按指定的线路运输。渣土装车时要使用降尘设备进行喷雾降尘,并安排专人清扫散落的渣土。

7.监控监测。扬尘在线视频监控设备要按照《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淄建发(2017)152号)进行设置,设备要具备数据远传直连功能,保证工地设备与属地住建部门监控平台直接对接,并及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市住建局监控平台;严厉打击数据造假、随意破环或阻断信号等应付监管的行为。鼓励将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系统进行智能化连接,实现超标自动喷淋降尘。故意破坏或阻断监控设施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处理。   

8.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分类、集中堆放,垃圾日产日清;楼层内施工垃圾清运应使用密闭式垃圾通道,或采用垃圾袋等封闭容器,并用起重机械运转至地面;装饰、安装阶段宜采用成品、半成品实施装配式作业,尽量减少因石材、砌体、混凝土等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未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严禁在高处作业吊篮上进行切割作业。

9.现场公示。建筑工地现场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责任人,建立完善检查考核制度;施工现场门口必须按要求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要将扬尘防治措施的各项要求纳入工人教育培训、岗前交底及工作奖惩,提高一线作业人员扬尘防治自觉性。

10.机械设备。各参建单位不得租赁、购买、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并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二)市政工程工地

1.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要整齐、美观、牢固。出入口及道路转弯处应设可透视围挡(透明围挡应设置警示标志)或小型围挡,保证视线良好。围挡发生破损的,必须在及时修复或更换。

2.现场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便道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必须硬化处理,其中主要出入口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短期、临时使用的施工便道可采用碎石等填充物硬化处理,但硬化标准和填充厚度应能满足重载汽车、设备的密集、反复通行条件。项目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区、钢木材加工区要进行硬化处理,不得有土地裸露情况。

3.物料覆盖。施工现场的灰砂等散料,以及暂时不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等,须采用密度不低于800目/100平方厘米的防尘网覆盖,不得出现裸露。施工现场要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进行路拌施工,推广使用厂拌运输方式。

4.车辆冲洗。要合理组织车辆、设备进出秩序,减少出入口;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均要设置车辆冲洗台,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有条件的应设置感应式自动冲洗平台或自动喷淋系统,确保各种工程车辆和机械设备特别是渣土车辆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施工现场经监督机构核查确不具备设置冲洗设施条件的,应对出入车辆进行简单冲洗并在工地出入口铺设麻袋、毡布等隔离、吸附物,并安排保洁人员专门对车辆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污染城市道路。

5.洒水抑尘。土方作业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土方作业面周边安装喷淋装置或配置雾炮进行洒水压尘,使用雾炮降尘设施的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构筑物拆除、挖土、装土、堆土、使用风钻挖掘地面、路面切割、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应同步进行洒水降尘,必要时应使用喷淋、喷雾式降尘设施。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洒水抑尘时应严格遵循先清扫保洁,后洒水抑尘的顺序,避免造成泥泞等二次污染。

6.车辆密闭运输。渣土运输全部采用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渣土运输公司的专用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覆盖不到位不允许驶离施工现场。运送砂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必须按指定的线路运输。渣土装车时要使用降尘设备进行喷雾降尘,并安排专人清扫散落的渣土。

7.工地管理。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并对回填后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回填时禁止抛洒回填物,当天不能回填的土方应进行覆盖。推行清洁作业方法,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因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确需现场搅拌的,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施工现场禁止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

8.现场公示。施工现场门口应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公示牌要明确责任主体扬尘防治责任人及电话、渣土运输单位负责人及电话、混凝土配送单位负责人及电话、外出车辆冲洗、蓬盖、检查和施工现场保洁人员姓名电话,以及相关工作标准要求等内容。公示牌应明确列出扬尘防治“6个100%”工作要求。

9.机械设备。各参建单位不得租赁、购买、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并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三)水利工程工地

1.施工围挡。水利枢纽工程及水闸、泵站等建筑物工程要设置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做到坚固、平稳、整洁。河道、渠道等线性工程采取分段施工,与主干道路交叉处30米范围内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2.裸土及物料覆盖。水利枢纽工程及水闸、泵站等建筑物工程与管道、河道、渠道等线性工程土石方堆放区采取防尘网(不低于800目/100平方厘米)覆盖。施工场地内砂石料等原材料采用全面覆盖或仓储式彩钢板大棚存放。

3.场地洒水清扫。土方作业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土方作业面周边安装喷淋装置或配置雾炮进行洒水压尘,使用雾炮降尘设施的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构筑物拆除、爆破、路面切割、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同步进行洒水降尘,必要时配备降尘设备,进行洒水、喷雾降尘;施工道路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配备保洁人员,及时进行清扫,达到不扬尘、不泥泞的标准。

4.车辆冲洗。要合理组织车辆、设备进出秩序,减少出入口。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要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配备冲洗设备,确保各种工程车辆和机械设备特别是渣土车辆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不具备设置冲洗平台条件的,应对进出车辆进行简单冲洗,在出入口铺设麻袋、毡布等隔离、吸附物,保持车辆清洁,不带泥上路。

5.道路及场地硬化。施工道路与既有道路交叉口临时施工便道可采用碎石等填充物硬化处理,但硬化标准和填充厚度应能满足反复通行条件;具备封闭施工条件的场地内应进行必要的硬化处理。

6.车辆密闭运输。渣土运输全部采用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渣土运输公司的专用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运送砂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必须按指定的线路运输。渣土装车时要使用降尘设备进行喷雾降尘,并安排专人清扫散落的渣土。

7.监控监测。大中型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应安装监控监测设备。

8.现场公示。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侧要悬挂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牌、扬尘防治公众监督栏。

9.机械设备。不得租赁、购买、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并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四)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工程工地

1.施工围挡。普通国省道新改建工程施工区域及穿村、大型平交路口等施工路段要设置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做到坚固、平稳、整洁。

2.裸土及物料覆盖。路基范围外施工现场裸露的非原状土方全部覆盖;场站内砂石料等原材料采用全面覆盖或仓储式彩钢板大棚存放。

3.场地洒水清扫。土方作业必须采用湿法作业,作业点周边配置必要的洒水压尘设施;拌合场站配备自动喷淋设施,定时洒水降尘;施工道路采用洒水车降尘;场站及施工道路需配备保洁人员,及时进行清扫。

4.车辆冲洗。要合理组织车辆、设备进出秩序。所有拌和站、预制场必须在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全部出入施工车辆进行逐一冲洗,保持车辆清洁,不带泥上路;对施工现场具备条件的出入口要配备必要的车辆冲洗设备,确保各种工程车辆和机械设备不带泥上路。

5.施工道路硬化。施工道路与既有道路交叉口200米范围内采用水稳铣刨料或碎石等材料进行硬化处理。

6.车辆密闭运输。渣土运输全部采用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渣土运输公司的专用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覆盖不到位不允许驶离施工现场。运送砂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必须按指定的线路运输。渣土装车时要使用降尘设备进行喷雾降尘,并安排专人清扫散落的渣土。

7.监控监测。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工程新开工项目要在隧道等重要构造物施工现场、拌合站安装在线视频监控;拌合站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8.机械设备。各参建单位不得租赁、购买、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并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局为建设领域扬尘污染治理的牵头部门,并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工地的扬尘污染治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工程工地的扬尘污染治理;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工地的扬尘污染治理。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所属领域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别确定一名副局长为责任领导,明确责任科室,将大气污染防治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督导,建立完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配合协作,切实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对建设单位的指导,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要深入现场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要迅速解决;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研究解决方案,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所有工地扬尘治理落实到位。

(三)加大查处力度。为切实加大扬尘治理管理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源头治理、中途堵控、末端监管、边治边改、注重长效”的原则,在原有各项制度、措施的基础上,实施更严格的扬尘治理七项规定:

1.问题曝光。对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项目,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曝光,点名通报问题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约谈法人。约谈存在扬尘污染问题项目的责任单位及企业法人,通报扬尘污染问题,责令作出扬尘污染治理承诺。

3.顶格处罚。对存在扬尘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顶格处罚,并同时记录不良行为。

4.一票否决。对扬尘污染问题被生态环境部督查、省级督查或市级督查通报的项目,一票否决,取消其安全、质量等创优评先资格。

5.暂停执业。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拒不整改或一年内三次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检查通报的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所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责任人暂停其执业资格6个月。

6.限制投标。对扬尘管理不力、单个项目一年内三次或一年内累计三个项目出现扬尘污染严重问题被市级以上(含市级)通报的相关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淄博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7.清出市场。对扬尘污染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问题项目所属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其清出淄博建筑市场。

(四)推进绿色施工。按照《淄博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动态管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绿色标杆施工工地管控清单。凡是未纳入管控清单的施工工地,秋冬季期间一律不允许施工;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电视、网络、报刊、现场读报栏、工人班前会、交底会等多种形式,鼓励、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加强媒体联动,公开曝光扬尘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全员参与防治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漏洞,深刻剖析、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领域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确保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