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4-542608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5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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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18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2300504;邮箱:zbszfhcxjs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大力倡树“三提三争”,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1.主动公开方面

202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17条,其中:局门户网站公开1017条,政务新媒体公开600,主动公开政策文件37件发布信息覆盖城市建设、行业监管、建筑科技、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及时公开行业重要政策文件及工作措施。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2023年共发布政策解读36条,采用包括文稿解读、图片解读、简明问答、媒体解读等多种形式政策文件进行解读,针对2023年印发的《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通过邀请媒体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开展多角度解读推动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城市快速路网一期工程、涝淄河综合整治工程基本情况及批准实施信息。不断优化住房保障及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信息发布,住房保障栏目公开相关政府信息216条,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文件、改造进展情况,常态化公开住房保障建设、配给、配后管理相关信息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3共收到10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结转5件。本年度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告知书共104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6件。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落实答复内容三级审核制度,确保答复规范合法。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进一步落实《关于规范公文发文公开属性的通知》《局系统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工作制度》不断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根据网站栏目建设及公开需求及时调整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4.平台建设方面

大力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023年网站总访问量1265467次,信息发布231条,不断完善网站专题栏目建设和政务公开栏目内容维护,重点打造淄博住建微信公众号、淄博住建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通过网站、新媒体联动发布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共发布信息600余

5.监督保障方面

不断强化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强调主要负责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领导作用。根据《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制定《2023年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落实局系统各单位、科室公开责任分工的基础上,对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体系年内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培训会,扎实提升局系统人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规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1

1

48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59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2

3

0

0

0

0

10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1

0

0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8

1

0

0

0

0

1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1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9

0

0

0

0

0

5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5

0

0

0

0

0

5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1

3

0

0

0

0

10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政策解读针对性不强、供气供热企业信息公开标准不高等。

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我局迅速落实,制定系列措施,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组织专题系列解读。结合今年推动的住宅品质提升工作和印发的《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政策文件,积极配发相关图文解读材料,及时转发相关媒体报道解读,组织参与省、市住宅品质提升工作新闻发布会,高标准宣贯政策内容。

二是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组织主要供气供热企业参加全省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解读供气供热企业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指导企业规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网点、服务电话畅通情况及信息公开实时更新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项查缺补漏,逐条核查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3件、政协委员提案19件,主要涉及城市品质、行业发展、住房保障、公用事业、质量监管等方面。所有建议提案均按时办结,并通过局网站公开发布办理情况。

(三)创新实践情况。不断创新燃气供热企业信息公开评估机制,提升供气供热企业信息公开服务水平通过部署开展管道燃气、集中供热特许经营评估,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供气供热企业特许经营评估体系,倒逼企业强化自身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印发《淄博市供气服务可靠性管制工作指引》,以信息公开内容为主,建立供气服务可靠性管制指标体系,明确管制内容和惩戒措施,规范企业信息公开行为。

(四)《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梳理承担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制定2023年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细化分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共21项,包含重点领域、政策解读、规范化建设、平台建管4个方面,促进我局政务公开水平提升,推动决策有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