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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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087L/2018-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8-03-1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专人负责,积极推进,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一、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7年全年共公开政府信息650条,主要在淄博市政府网站住建局模块进行公开,政务微博公开信息242条,网站信息公开408条,公开规范性文件10条,政策解读22条。政府依申请公开事项11项,均对信息公开进行了费用减免,办结率100%。11项答复中,同意公开答复数9件,未查到的2件。全年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和完善保障工作落实机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各单位阶段性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及时对外发布。认真清查各相关网站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实施了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对网站相关内容进行了清理。二是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同步审核,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运作流程、公开的责任及监督检查机制等纳入规范化运作轨道,从制度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发布协调办法、责任追究、工作考核、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制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在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栏目,对相关业务和政策进行深入解读,特别是对于我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开解读,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22件。二是加大投诉办理。扎实做好市民投诉工作,共接受各类投诉和建议921件,其中,市政府投诉中心转办599件,网络投诉322件,所有投诉和建议均按照有关制度进行了细致处理,办结率100%。三是充分利用政务微博等相关平台,做好互动交流。政务微博回应民众关切,新浪和腾讯政务微博,粉丝达到近40000人,全年共发布微博242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双公示信息,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了实时公开查询,对财政预算决算进行了公开,建立三改三建专栏,对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了公开公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开,实现政策解读全覆盖,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了及时公开,并建立专栏。二是加强建设行业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重点加强诚信信息公开管理,针对开发企业、建筑企业诚信行为进行实时公开,建立专门公开查询,对建筑企业诚信情况实现日排名。三是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包括企业和人员管理、诚信管理、建设手续、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质量安全监督、村镇建设管理等业务工作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四是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实行挂牌上岗,加强民众监督。年内召开了4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未接到关于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今年,由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49件,比去年增长了11%,其中人大建议13件,政协提案36件,涉及代表66人,涉及委员42人。从内容上看,涉及到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的建议提案,如棚户区改造、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加强小城镇建设、公厕建设建议提案有29件,涉及到城市管理,如城乡环卫一体化、绿化养护、井盖管理、空气环境治理等问题的建议提案有16件,涉及到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监管、环卫工人待遇提升、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等方面的建议提案有4件。从提案内容看,充分反映了政协委员、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行文规范严谨,措施有效落实,答复认真及时,代表委员满意”作为办理工作目标,严格按办理工作要求,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实现了办复率100%。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8日
附件: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5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8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2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92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5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86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9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复议人不清楚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