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087L/2023-539497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1 发布机构: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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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我市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限

为保障合同双方权益和农民工利益,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五条、二十八条规定的时间落实,因特别原因未落实的,9月10日前完成。市直管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督导,各区县按属地原则落实。

二、担保方式

(一)担保方式多样化。为提高支付担保便利度,建设单位除选择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资金共管等方式外,也可通过提供的各类合法、自有抵押物进行担保,抵押物价值超出担保金额的,合同双方同意,自行签定协议作为担保使用。

(二)优化预售资金使用效率。采用预售资金共管代替支付担保的,使用《办法》附件3范本签订共管协议,出现索赔支付时,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补足或加强该资金监管。纳入“保交楼”范围的项目已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继续履行,无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不再单独提供担保,由“保交楼”资金按规定负责工程款支付。

(三)自主选择保证人。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作为担保人。办理过程中遇有需主管部门解决的困难,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办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在建筑市场日常检查、质量安全监督中要把工程款支付担保作为检查监督内容,9月10日前仍未提供支付担保的,依照《办法》规定处罚处理,并监督整改到位。

(二)发挥担保作用。研究制定具体的配套监管措施,促使担保在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发挥作用,打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三)及时反馈信息。在落实过程中,发现问题、遇到困难要积极解决,无法解决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汇总后集中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制度或向上级反馈。

联系电话:2302552,邮箱:jwgck@126.com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1日